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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由于法制尚不完善,各种经济违法活动也乘虚而入,严重干扰了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特别是假冒名牌而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以下简称假冒行为)已成为全社会的大公害,它不仅严重影响了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损害.为了有效地制止假冒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一部统一的《假冒法》已成为客观需要.

  • 标签: 假冒行为 假冒商品 假冒名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协调发展 伪劣商品
  • 简介: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我国批准、加入了一系列禁止歧视的国际公约,但由于种种原因,就业歧视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除了传统观念的更新、相关制度的变革外,主要还得从法律制度上着手,借鉴国际歧视立法之成功经验,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就业歧视法律制度。

  • 标签: 就业歧视 反就业歧视 国际法 国内法
  • 简介:<正>重视举报对“症”下“药”1989年七月中旬,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江苏省金坛县不锈钢轧制厂一位干部的署名举报信。信上写着:“听到别人讲,金坛厂厂长高武、曾到重庆市特殊钢厂买材料,用密码箱带去十万余元,回来没有剩多少,可能给了该厂精密合金分厂厂长王宫明一些钱。”虽然信中反映的线索相当粗糙,但反映的情况重大,且系署名举报,区检察

  • 标签: 精密合金 反侦查 特殊钢厂 办案人员 高武 沙坪坝区
  • 简介:侦察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侦察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犯罪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为讯问工作和预审工作创造必不可少的条件。侦察人员执行拘留或逮捕任务时,必然要同犯罪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在这一过程中,充满各种各样的危险和危机,侦察人员随时要面临并战胜意料之中或意料之外的种种威胁。因此,研究缉捕心理和缉捕心理,并将研究成果灵活地运用于侦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在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的今天,其现实性和重要性愈显突出。

  • 标签: 缉捕对象 心理对策 犯罪目的 缉捕行动 犯罪人 心理压力
  • 简介:本文作者认为,鉴于现代人权理论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特点,我国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有待扩大,不应局限于法律婚家庭的范围,而应扩大至事实婚家庭乃至所有的同居家庭。精神暴力应成为独立的一类家庭暴力,但其伤害后果的认定应由法律作出明确的规定;鉴于相当多的家庭暴力因伤害程度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标准而得不到制止和处理,作者提出对于非犯罪性的家庭暴力,其身体伤害程度的认定可以根据是否存在抓痕、红肿、淤伤等来判断;也不应孤立地看待某一暴力行为,而应关联地看待不同的暴力行为所导致的相互增强危害性的效果。至于法律救济,作者主张对现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允许婚内赔偿,由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可待赔偿财产。此外,救济方式的丰富和细化也应在法律修订的考试范围之内。

  • 标签: 家庭暴力 立法缺失
  • 简介:我国公用企业垄断现象已经相当严重,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消费者权益造成很大影响,而现行法律对这一现象又显得软弱无力。本文根据我国实际,借鉴发达国家公用企业改革经验,提出了公用企业垄断的几点法律思考。

  • 标签: 公用企业 反垄断法 法律思考 反不正当竞争法 政企分开 竞争机制
  • 简介:<正>在证券市场上,企业之间的收购兼并以争夺控股权的方式展开。国家主管部门如何规范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收购活动?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收购行为中,如何及时、正确地适用法律?如何判断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收购的合法与否?是我国股市进一步完善过程中所遇到的十分棘手的问题,同时也是摆在我国证券管理机构和证券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项新课题。本文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与收购中出现和存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从法律

  • 标签: 上市公司 股份收购 目标公司董事会 反收购 关联企业 收购人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垄断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比较普遍的现象.通过对德国相关内容的研究和分析,结合我国行业自律价现象的特点,对行业自律价的性质、规范和豁免等方面进行了思考,以期对我国规范行业自律价及类似行为有所裨益.

  • 标签: 德国 反限制竞争法 行业自律价 反垄断法 中国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罰条例第二条規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損害公私財产,情节輕微,尚不够刑事处分,依照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罰的行为,是違治安管理行为。”在这里,法律規定了違治安管理行为的定义,并且揭示了違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別。

  • 标签: 治安管理行为 犯罪行为 行为人 公共安全 公民人身权 社会危害
  • 简介:台湾地区生产食品的大企业A公司,其生产的水密桃汁饮料产品自1991年开始陆续行销大陆市场。其后,A公司发现大陆某些厂商仿冒其外观设计图案,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之规定,以大陆B公司因仿冒行为而构成侵权向大陆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经查该水密桃汁之外观设计已于1993年经大陆C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申请,经专利局批准授予外观设计专利。B公司生产的水密桃汁系C公司转让取得外观设计使用之权利。台湾A公司在起诉时主要理由为大陆

  • 标签: 外观设计专利 大陆法 知名商品 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