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4
80 个结果
  • 简介: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呈现出改革推动高位化、性质定位职业化、管理序列单独化、人员来源多样化、基本职责明晰化趋向,这既为法治人才带来了新的市场需求,又提出了法科学生向“熟手”助理迅速转变的素质需求。《司法责任制意见》对法官助理职责界定为审判业务辅助,为法治人才培养及素质训练提供了标尺基于法官助理所承担的诸多职责,应着重培养和训练法治人才的理念(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知识(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和技能(法律运用、人际沟通、纠纷化解和文书写作)。在法治人才的培养方式和机制创新上,应推进职业教育的坚持深化、法院高效的有效互动、专业能力“关键能力”的有机统一、考核方式的不断丰富等。

  • 标签: 司法改革 法官助理 法治人才培养 需求导向
  • 简介:出勃在《山西新闻网》撰文说,日前,在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的脱贫攻坚专题询问会上,旁听席上多了一些“新面孔”,他们是来自山西12个贫困县的13位农民。专题询问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无论是提问方还是应询方,他们都在履行各自的职能,

  • 标签: 人大常委会 创新 自信 制度 “一府两院” 监督权力
  • 简介: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省份.但具有科技资源雄厚的明显优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通过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抓住科技成果转化这个关键环节.在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政的出台,使科技金融结合、高校企业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军民融合等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 标签: 科技成果转化 创新驱动 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欠发达省份 最后一公里 科技资源
  • 简介:在我国《民法总则》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总体上未处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因其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均较模糊,因而不是独立的裁判规范。但其为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的目标、任务,不妨碍其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等核心价值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关于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属于指引性、“法源性”的条款,具有时代气息、初步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引出制定具体规则的任务。承认宗教活动场所(组织)等团体的特别法人资格,将非法人组织作为第三民事主体,专设危难相助的特别制度,在特定情况下民政部门被首选为监护人,等等,这些都立足于中国现实、关注并解决中国问题,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值得鼓呼。

  • 标签: 民法总则 核心价值观 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 简介:本文借助对美国教育平权案件的分析,思考了算法的伦理基础法律解释的基本原理。通过对若干美国大学招生政策中的算法的分析,可以发现算法并非一种完全价值中立的活动,算法总是隐含了价值判断。法律解释应当反思算法的伦理基础,而不应当盲目信任或依赖某种算法。同时,应当发展一种基于技艺的法律解释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运用某种算法,但法律解释方法应当将算法和特定历史传统语境相结合,在特定的历史传统语境中寻求弥合社会分歧、引领社会共识的法律解释方法。

  • 标签: 算法 歧视 平等保护 法律解释 技艺
  • 简介:法律信仰不仅是法律作为逻辑、理性和科学的产物,也是法律作为修辞、诗性和诠释的产物。因此,法律信仰是法律作为制度修辞的必要要素。它既作为精神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也作为制度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法律信仰制度修辞的基本联结方式,是依赖可形式化的语言和言语来实现的。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都具有浓厚的诗性思维特征。无论权利的授予,还是义务的约定,都可证诗性思维、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三者之间的联结。

  • 标签: 法律信仰 制度修辞 精神修辞 诗性思维
  • 简介:建设廉洁政治是各国政府加强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廉政建设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廉政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的保障;反腐是法治的要求,同时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反腐败必须兼顾到人权保护;反腐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努力减少腐败的经济动因;文化影响廉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廉洁勤政同时是官员必备的素质。总之,廉政建设必须与其他社会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 标签: 廉政 民主 法治 人权
  • 简介:证据是事实的理由,证据链是证据的理由或称理由的理由,它决定着司法证明的逻辑命脉。"完整的证据链"是证成事实的核心标准,其意义重大。就性质而言,证据链属于"非必要的但充分的条件中一个不充分但必要"的链条,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基于认知的证成"等属性。通过"有助益的支撑"的似真推理,可以搭建证据之间最大可能性的支持链接。建立证据链的功能在于:推进证据分类,实现分类证据的可视化;以"涌现"的方式代替因果逻辑;实现对威格莫尔图表法的突破超越。基于证据链对司法证明展开的逻辑分析属结构主义路径,相比于证据的实质性意义,结构主义更注重证据的关系性意义,它认为只有在证据的相互解释相互界定的结构之中,证明才有价值。在结构主义看来,真实是被结构生产出来的。

  • 标签: 证据链 结构主义 真实
  • 简介:我国近些年来司法改革所欲达到的目标是司法职业化或者精英化、专业化,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属于其中的核心内容。员额制本来是一种将审理权及裁判权归位的一项制度,在现实中却异化为各种利益的角力,其中关系到国家的利益、法院管理层的利益及法官个体的利益,甚至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利益也牵涉其中。因此,法官员额制或者分类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其实也是各种利益的平衡过程。因此,对于法官员额制目标是否实现的问题,应当溯本求源,探求员额制背后的制度设计及相关支撑原理的契合度。针对员额制的问题,解决进路应当是综合性的,其中既包括法官员额制遴选的去行政化,也应当包括根据原则性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员额数(员额比)、遴选标准或方式等基础性内容。同时,还需要针对性地设计员额制的配套制度,从而使得法官员额制成为一种系统或者有效运行的整体,而不使之产生互相掣肘、割裂的碎片化现象。

  • 标签: 司法改革 精英化 专业化 员额制 制度设计
  • 简介:文化权利就是主体可依法主张的享受文化利益的资格,是文化法治实践和文化法学的基础核心概念。目前,作为一项法律权利的文化权利还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各国宪法、法律以及国际规范性文件为文化权利的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于狭义的文化概念,文化法上的文化权利的外延范围包括文化创作自由、文化传播自由权、文化媒介自由权、文化接触权、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国际文化合作权。文化权利属于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是一个包括消极自由权积极受益权的复合型权利。文化权利的核心义务人是政府公权力机构,它们为该权利的实现承担着全面性义务:尊重、保护和促进。

  • 标签: 文化权利 文化自由权 文化受益权
  • 简介:"走出去"企业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未能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税收优惠,存在受到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多种税收风险,以及在投资过程中当地税务机关发生的税务争议如何解决等问题。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时,要注意了解投资东道国与我国签订的税收协定的内容,主动利用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协定优惠安排,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和成本。在投资东道国发生税务争议时,要注意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标签: 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优惠 国际避税 相互协商程序
  • 简介:诉的利益是法院本案实体判决的要件之一。本文对这一概念应有的内涵、功用以及如何对诉的利益进行审查判断进行了细致的探讨,归纳和提出了审查判断的若干规范性命题,进一步深化了对诉的利益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应当将诉的利益这一要件从现行的起诉要件中移除,将其纳入新构建的诉讼要件之中,并在起诉受理之后的诉讼阶段中进行审查和判断。本文还指出,正确判断和处理诉的利益,需要裁判者根据具体情形自由裁量,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司法体制予以支持,以获得正当性。同时还需要更加开放的司法公开机制推动诉的利益的类型化研究,细化审查判断的规范性命题。

  • 标签: 诉权 诉讼的利益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起诉条件
  • 简介: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在全国各地推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势在必行。历史上,监察是“整肃官吏,激浊扬清”的重要手段,监察法制经过长期传承和积淀,形成了丰富的吏治经验,为当前改革提供反思和借鉴。清代参照前朝职官和法制建设,在地方监察方面,除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及不定期的巡按御史外,还设有督抚、按察使、道员等专职或兼职监察官员等履行监察职责,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地方监察体系”。而后,由于缺乏整体性设计,清代“双轨制”[1]的地方监察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监”和“虚监”问题,负有监察职责的官员“怠政溺职”,导致监察功能的弱化或者向其他职能转移。

  • 标签: 监察制度 清代 借鉴 改革试点工作 监察体系 法制建设
  • 简介:就一般学理而言,无论在内容上抑或在方法思维上,遗传资源的传统保护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性和悖反关系。然而,钭晓东教授等的新作《传统现代的对话——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却另辟蹊径,完成了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可知识产权性"的有力论证。具体来说,该著作在类型化范畴的解析、民族性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的世界性即一般性问题、个体主义方法论集体主义方法论思维的悖论及克服、从遗传资源多样性到文化多样性的广延等几个核心问题的论证中完成了"传统现代的对话"。

  • 标签: 遗传资源 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 可持续发展
  • 简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不仅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之一,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之一。就制度沿革而言,自20世纪50年代至今,根据行刑衔接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时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萌芽探索阶段(20世纪50年代-2001)、建立发展阶段(2001-2011)、反思完善阶段(2011年-至今)。自上世纪50年代,在相关的法律中就出现了行刑衔接制度的雏形。在随后的一个甲子内,无论是在规范形态、适用原则、还是衔接机制等方面都经历了一系列发展变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应从更广阔的视角,从制度发展理论研究两个层面上,遵循历史的脉络,分析探讨不同阶段中行刑衔接制度的原则、规范、机制以及不足,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刑衔接制度。

  • 标签: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衔接 沿革
  • 简介:TPP知识产权规则显失平衡并缺乏可持续性,不能有效减少知识产权贸易和投资壁垒,在世界范围内难以得到推广,无法作为未来国际知识产权谈判的范本。TPP知识产权规则与我国国内发展需求不符,与我国的经济全球化进程再平衡理念相悖,实践也已证明TPP式知识产权规则在国际上行不通。我国并没有支持TPP知识产权规则的合理理由。我国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应当走适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路。知识产权保护须厘清市场之间的关系,其保护强度须保持在激励创新的必要限度内,知识产权制度设计须为社会公众保留足够的创新空间和竞争空间。同时,我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在国际上,我国应当以RCEP和"一带一路"为契机和平台,主动掌握知识产权国际话语权,完成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接受者"向"制定者"的转变。积极推动RCEP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规则走开放、共赢和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未来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发展指明路径。

  • 标签: TPP 知识产权规则 我国选择
  • 简介: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都可以调整占有和所有的分离。取得时效将占有直接转化为所有,诉讼时效通过限制返还原物请求权,间接影响所有和占有的分离。对于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受诉讼时效限制的肯定说,其价值正当性仍存在澄清的必要。在立法技术层次,由于诉讼时效不能解决时效届满后物权利益的归属问题,诉讼时效不适合调整占有和所有的分离。"搭桥模式"将取得时效的法律效果嫁接在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上,可弥补单纯诉讼时效进路的不足。"搭桥模式"或传统的取得时效模式都可减少或消除所有和占有的分离、彻底解决时效届满后物权利益的再分配问题。至于最终选择何者,则取决于立法者的偏好。"搭桥模式"重点规制原所有权人的不作为,取得时效模式侧重考察占有质量。"搭桥模式"可以在一定期间内完全消除所有和占有的分离。传统的取得时效,尤其是时间段善意取得时效,其目标不在于完全消除而在于部分地减少占有和所有的分离。

  • 标签: 占有和所有分离 取得时效 诉讼时效 二元时效模式 “搭桥模式”
  • 简介:在司法实务中,必须充分重视持续侵害行为的特殊性,防止错误限定正当防卫的成立范围。针对持续侵害的反击行为造成死伤后果的,在司法判断逻辑上应当优先考虑能否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只有在其适用存在障碍时,才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检验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持续侵害状态下的防卫相当性判断应建构一系列规则,无论持续侵害外观上是否平和,防卫人即便造成对方死伤的,也应当肯定反击行为的防卫性质;在持续侵害发生时,防卫人使用类似“挥刀乱捅”的防卫手段的,也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当防卫人展示防卫工具时,对持续侵害人主动迎上前的,要评价为系其主动升高不法侵害危险,防卫人后续造成的后果应归属于侵害一方;在持续侵害过程中,如果能够认定危险处于累积升高的状态,即便防卫人突然实施防卫强度较高的手段造成不法侵害者死伤的,也不能一概否定正当防卫的成立。

  • 标签: 持续侵害 防卫必要性 防卫限度 特殊防卫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为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实践探索提供了契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已有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多是建立在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混用、模糊甚至是误解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立法中把“恢复”“修复”等同视之,还是司法解释中把生态修复理解为“恢复原状”,抑或是把生态修复环境修复牵强地组合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甚至在判例中针对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却判决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生态修复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都表现出法学理论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偏见困惑。这种对于法律概念的模糊处理,不仅易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引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更会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维护问题简单化、功利化。最终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渐行渐远。

  • 标签: 生态修复 法律责任 偏见 制度体系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 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