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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律信仰不仅是法律作为逻辑、理性和科学的产物,也是法律作为修辞、诗性和诠释的产物。因此,法律信仰是法律作为制度修辞的必要要素。它既作为精神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也作为制度修辞作用于法律制度。法律信仰与制度修辞的基本联结方式,是依赖可形式化的语言和言语来实现的。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都具有浓厚的诗性思维特征。无论权利的授予,还是义务的约定,都可证诗性思维、法律信仰和制度修辞三者之间的联结。

  • 标签: 法律信仰 制度修辞 精神修辞 诗性思维
  • 简介:<正>修辞与司法文书写作的关系非常密切。司法文书,是行使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制作,体现国家法律具体实施的国家公文。司法文书讲究语言准确,而修辞是专门研究如何使语言准确的。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在《我对“修辞”的看法》一文中说过,修辞就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语言手段之间——各个(多少是同义的)词语之间,各种句式之间,各种篇章结构之间,各种风格(或叫做‘文体’、‘语体’)之间——进行选择,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用以达到当前的特定的目的。”吕先生所说的“选择那最适合需要的”,是指选择要准确。所说的“达到当前的特定的

  • 标签: 司法文书 文书写作 修辞效果 风格特点 司法权 司法机关
  • 简介:<正>司法文书主要指司法部门为实施法律、适用法律而制作的公文。在写作实践中,它体现出与其它体裁的公文不同的语言特点。其重要特点之一是较多地运用消极修辞。本文试就司法文书中消极修辞的方法从三个方面作些探讨。

  • 标签: 司法文书 消极修辞 被告人 修辞方法 被害人 犯罪事实
  • 简介:法律修辞对提升司法过程的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修辞具有微观和宏观两种层次的含义:前者侧重于技巧或者技艺层面,后者则突出了方法论的因素。单纯技艺层面的法律修辞无法满足现代司法强调对话和协商的要求,法律修辞应当更加注重方法层面的含义。法律修辞的两种层次及其相互关系能够给我们的司法实践带来有益的启示。

  • 标签: 法律修辞 法律方法论 新修辞学 司法过程 修辞转向
  • 简介: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是一种公共演说的技术。自理性主义勃兴之后,修辞学饱受批判,被斥之为骗人的技巧。如果我们把注意力从"修辞学之实践"转向"实践之修辞学"的话,意见、意见冲突和谬误能通过修辞学达到理解和沟通的可能之途。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推理基础上的修辞学以"或然性"为基础,承认"从意见或常识开始、逐步有节制地上升到确定性知识"的正当性及合理性。这其中的关键就是"开题",通过"开题"甄别争议的问题并运用论题进行论证,使某一理由变得可信。

  • 标签: 修辞学 实践知识 辩证推理 开题
  • 简介:作为对司法过程中价值因素予以较多关注的法律修辞方法,其本身修辞论证过程就是一种建立在语用学转向基础之上的说服性实践论辩。因为无论微观修辞技巧还是宏观修辞论证,都是一种语用型式的表达,论辩中的语用有效性是修辞说服的主要理论依据。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语境的分析和把握拓展着有效性概念的理解,使对案件的分析由静态关注转向动态研究;二是主体间性共识的达成,保证判决得出作为“好论证”而具有更强的可接受性。

  • 标签: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语用-论辩 语用有效性
  • 简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已远离农业经济时代,正跃上工业经济时代最辉煌的巅峰,并开始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这使得作为知识经济时代基本法律形式的知识产权法显行愈益重要,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

  • 标签: 知识经济 知识产权 保护期限 保护范围
  • 简介:作为审判依据的案件事实并非纯然得自证据,而是一种在修辞中完成的故事。证据所能得出是零散的、片段化的事件,事实则是情节化、戏剧化的全景叙事,根据相同的证据和已经获得确认的事件,可以形成不同的事实文本和判决结果。崔英杰案提供了一个细致的实例,展示出解释、挑选等修辞手段在案件审理中形态和作用,以及最终的情节化、戏剧化的案件事实如何得来。更进一步,修辞并非仅仅是语言的装饰或者说服的手段,实际上修辞本身就是事实的建构,而不同的叙事文本背后又隐含着修辞者的立场抗衡。

  • 标签: 案件事实 证据 事件 修辞 叙事 崔英杰案
  • 简介:文章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综合考察了知识对资本的改造。从静态看,知识改善了资本结构,提高了无形资本比重,提高了投资收益率,不断地改变着有形资本;从动态看,知识使投资方向发生变化,使投资在劳动力和科研开发上的费用增加,在投资本身中所起的作用增大。文章还指出,认识这种改造的目的,在于克服人们在利用资本上的盲目性,从而对资本做更科学、更合理的利用,提高投资收益。

  • 标签: 有形资本 无形资本 静态 动态
  • 简介:在发展中国家,从法律上难以对日益被强化的知识产权予以有效地制约,而无限地追逐净收益的最大化又是知识产权资本的贪婪本性,贪婪的知识产权资本,辅以强大的知识产权,催生了知识产权霸权。知识产权霸权集中表现为,发达国家强制发展中国家不断地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而在其国内引发了严重的权义失衡和利益失衡。在本质上,相关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和知识产权资本化是知识产权霸权得以形成的深层根据。对知识产权霸权成因与本质的分析,是克服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霸权的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 标签: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资本 知识产权霸权 发展中国家
  • 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广东的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也得到逐步的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和完善,广东关于发展高科技的政策鼓励也不少,但广东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意识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制约着广东企业依靠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发挥。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才能使企业真正走向可持续发展之路。

  • 标签: 广东省 企业 知识产权 意识
  • 简介:一、知识经济时代正在向我们匆匆走来,影响深远,意义重大116年前,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说:“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是一种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11年前,邓小平同志精辟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即将迈入21世纪之际,这些...

  • 标签: 知识产权法律 知识经济时代 律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 智力成果 法律保护
  • 简介:社会契约理论起初不过是人们假设的一种乌托邦。社会契约理论从乌托邦到现实政治的过程,乃是一个法律化的过程。法律就是社会契约的一般规范表达。法律本身承载的”作为乌托邦的社会契约”使命,使得法律自然具有制度修辞的属性。

  • 标签: 社会契约 乌托邦 法律 制度修辞
  • 简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既保护智力成果、也保护非智力成果,既保护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也保护非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既保护劳动、也保护投资,而许多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并未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今天"知识产权法"已经名不副实,它保护的对象并不是"知识",而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也不完全是"智力成果".

  • 标签: 知识产权 客体 智力成果
  • 简介:该研究改进了考察知识产权保护量度的实证研究。先前的量度标准或者只检查某一种类型的法律,或者缺乏一种解决这些法律的实际执行问题的成分。提出的量度标准采用了三类知识产权法律及其执行因素。

  • 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 量度 法律 执法
  • 简介:疑难案件超出了法律规范的涵摄范围,对它的处理不仅需要法律发现、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还需要一种“把法律作为修辞”的思维方式。法律修辞是在其他法律方法的基础上,依照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案件的具体语境对当事人等进行的劝导和论辩。它突破了传统方法的单一性,通过修辞上的“谋篇布局”着眼于对各方当事人的说服。所以,法律修辞是运用法治意识形态所构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中国语境下,法律修辞对疑难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法律方法 法律修辞 法治思维 疑难案件
  • 简介:本文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人们就其创造的无形的非物质财产——智力成果与工商业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其外延应以“创造性成果权利”与“识别性标记权利”取代传统的工业产权与著作权的二分法体系;知识财产权体现为所有权与用益权两种,知识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表现迥异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处于同一个层面、反映知识产权普遍属性、足以表明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等是评述知识产权特点的标准,知识产权的特点只应是地域性与时间性;地域性与时间性的存在取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属性。

  • 标签: 知识产权法律 著作权 智力成果 非物质财产 识别性标记权利 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 简介:随着世界科技日益发展,国际间的贸易日趋频繁,我国开放改革不断深入,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已成为国际间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和研究。本文就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刻的论述。

  • 标签: 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 经济侵略 文化侵略
  • 简介:知识经济条件下,以凭借知识产权优势排除或限制竞争为核心特点的知识产权垄断在实践中的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规制。而产生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法,并无针对知识产权垄断的具体规则,世界各国普遍尝试通过延伸法律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方法,将已有反垄断规则适用于知识产权垄断。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遇到了严重的法律困惑和障碍。2007年8月我国颁布的《反垄断法》虽然规定知识产权垄断“应受”该法规制,但同样未能解决“如何”规制的问题。因此,知识产权垄断引发反垄断法制度创新需求,在反垄断法现有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构建新的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制度,是解决实践中日益严重的知识产权垄断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反垄断法制度体系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拓展和丰富。

  • 标签: 知识经济 知识产权垄断 法律控制 反垄断法 制度创新
  • 简介: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极其罕见。虽然最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规定,然而在适用现行程序法规定和证据规则的条件下.知识产权遭受侵犯的被害人很难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为了从根本上减轻知识产权刑事自诉人的举证负担,保障其自诉权能够真正实现,司法实践中应当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准用于知识产权刑事自诉案件。

  • 标签: 举证责任 知识产权 诉讼 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