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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使用”是宪法财产权的当然保护范围,机动限行是公权力对财产权的限制。从财产权限制的性质上区分,“按尾号每周限行一天”属于“财产权的社会义务”,而“单双号限行”则实际上具有征收效果。机动限行在现有法秩序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限行措施未必能够促成缓解交通和治理污染之公益目的,并且还存在其他能够达成公益目的而较少限制基本权利的手段,因而限行措施有违宪之虞。财产权的保障首先在于“存续保障”,常态化的单双号限行并不能借由补偿而被正当化.这种严格的限制措施只有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才是正当的。

  • 标签: 单双号限行 社会义务 征收 比例原则 存续保障
  • 简介: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机动限行常态化规定争议背后所体现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现代城市管理中涉及行政专业化与复杂利益冲突的行政立法进行法律约束。我国现有的行政立法制度无法提供有效的机制来协调各种利益冲突,行政立法权也欠缺合法性审查机制的约束。改善大气质量和交通通行效率的行政规制及其立法要具有合法性并被社会所接受,必须明确其法律根据,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改善意见听取制度,加强立法和司法监督机制,同时完善行政问责制。

  • 标签: 机动车限行 常态化行政立法 合法性 超越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