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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宪法的价值能够影响到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目标以及具体的法律和制度。国有资产监管要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而为、有法必依,并防范人治思维。有限政府和权力制约原则是控制政府过度千预、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降低代理成本的重要依赖。民主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合法性来源之一,也是监管的重要方法。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宪法上的地位未必是平等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也应当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并接受市场竞争。

  • 标签: 宪法价值 法治 有限政府 民主 平等
  • 简介: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责任因其监管主体的不同而有差异,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违宪责任问题。相应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主要包括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长期以来,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在内的经济法具体制度之所以缺乏可诉性,问题不在于经济法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而在于我国缺乏违宪审查程序、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私益诉讼制度的司法保障不足。除了传统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违宪审查程序和公益诉讼制度理应成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构建的当务之急。

  • 标签: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法律责任 救济制度 违宪审查程序
  • 简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既定方针和基本政策。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要解决好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一是……

  • 标签: 国有企业 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资产监管 产权清晰 权责 新体制
  • 简介:我国现行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是在坚持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以出资制度为核心进行制度体系构建的,与国家整个法律体系是相统一的。但也存在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制度安排不足等问题。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权行使法律制度,应遵循《企业国有资产法》确立的基本原则,通过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来实现。

  • 标签: 企业国有资产 国家所有权 明确权责
  • 简介:依据对地方政府及其官员的反常越轨行为的社会学与经济学分析,阐释地方政府在国有资产运营中应遵循的六个行为准则,分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计划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和行政附款行为的具体规范,并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提出若干新见解,尝试构建一个多层次、可操作的制度体系和价值准则.

  • 标签: 国有资产运营 地方政府 行为规范 行政法制
  • 简介: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法律制度革新关乎行政事业体制改革的成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的问题,本质是财产问题,决定其应由物权法调整。用益物权的本质与功能是确定一国用益物权制度的法理依据,一国的基本财产关系是确定用益物权的内容和种类的必要因素。我国物权法缺乏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用关系的规范,不利于建立完善其监控机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归属与利用关系的天然分离,为物权法确认一种新型用益物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提供了理论依据。

  • 标签: 公有制 公物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用益物权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使用权
  • 简介:<正>一合伙财产在构成上分为两部分:一是合伙出资财产;二是合伙在存续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共有。"但对合伙出资的财产,民法通则未明确规定其归属,仅规定由合伙统一管理和使用。对此法学界有不同理解。一

  • 标签: 合伙人 共有财产 合伙出资 个人财产 法律性质 民法通则
  • 简介:在公司解散清算且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可否对出资瑕疵股东主张其债权,现行《公司法》并无明文规定,尽管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债权承担民事责任,但对追究出资瑕疵股东责任的适用制度却无涉及。文中通过对当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的追究出资瑕疵股东民事责任的三种具体制度的分析,指出应以侵害债权制度作为追究出资瑕疵股东对债权承担责任的制度选择,并对出资瑕疵股东的具体责任范围进行了探讨。

  • 标签: 公司清算 出资瑕疵股东 债权人保护 民事责任
  • 简介:我国现行有关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存在诸多弊端,如划出方资产减少、对外部债权缺乏说服力、有失竞争公平、违背公司法理念等。有必要在“资产信用”观的指导下对我国有关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程序进行优化设计,以确保外部债权不致因国有产权的内部调整而受影响。

  • 标签: 企业国有产权 无偿划转 外部债权人
  • 简介:2005年新《公司法》虽然禁止股东抽逃出资,但未明确抽逃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主张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公司债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并就抽逃出资事实的认定、抽逃出资与借款行为的区别、抽逃出资股东之外的行为人对公司的债权的补充清偿责任、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问题提出了学术见解。

  • 标签: 抽逃出资 侵权责任 股东
  • 简介:我国《公司法》禁止人力资源出资,但社会上要求允许人力资源出资的呼声很高。人力资源出资不但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符合人力资源出资与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且不会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力资源评估难题本质上是一个伪命题,股东之间约定的人力资源价格就是妥当的市场价格。人力资源履行中的移转难题也是伪命题,其本质相当于分期缴纳股款。虽然存在一定评估风险与履行风险,但可以通过股东补缴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寄存与竞业限制等加以控制,实现公司资本充实的目的。我国应该修改《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允许人力资源出资,甚至允许商誉等其他无形资产

  • 标签: 人力资本 利益衡量 人力资源评估 人力资源履行
  • 简介:股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民事权利,是由多种具体权能组成的权利。按照股东行使股权目的的差异性,可以将股权的权能分为两类:以自益权为内容的权能和以共益权为内容的权能。股东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投入到新设立的公司中,从而该股权形成新设立公司的财产。股东所出资的股权的权能完整性是新设立的公司有效行使完整股权的限制性因素。结合公司法及其理论,股东虽然可用所持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新设立公司的出资,但这种出资形式会存在出资股权权能不完整的情形。作为出资形式下的股权存在权能不完整的主要类型有:已经设立质权的股权;瑕疵股权;受到法定或约定限制的股权;存在表决权信托的股权。

  • 标签: 股权权能 权能完整 股权出资 自益权 共益权
  • 简介:我国现行反垄断立法中尚无关于剥离资产选择的专门性规定。资产剥离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合并救济措施,剥离资产的选择是相关制度中的关键性、基础性问题。“保证资产的存活性和竞争性”是选择剥离资产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实现又依赖于三方面因素,即剥离资产的构成、归属和充分性。通常情况下,构成剥离资产的最佳选择是“正在经营的独立业务”;剥离被收购方的资产对竞争的恢复和维护更加有利;而“充分性”的实现则需要资产在质量、规模、产品范围、地理范围等方面均足以保证资产购买入在相关市场上成为有效竞争者。

  • 标签: 剥离 资产 合并救济
  • 简介:随着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大批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由此提出了一个问题,承包是否就是法定代表?在诉讼中,承包能否作为法定代表出庭应诉?这是目前急待解决的一个法律问题。我们认为,法定代表与承包的法律地位是不尽相同的。其主要表现在: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法律地位 经营承包责任制 变更登记 章程规定 出庭应诉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承担的职能既有经济性的也有公共性的,而这两种职能本身是无法兼容的。在未来的国有企业立法中,应将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公共职能应交由不向民间投资开放的特殊国企承担,承担经济职能的国有企业则要与普通企业公平竞争,其长期垄断的领域也应向民间投资不同程度地开放。

  • 标签: 国有企业 公共职能 经济职能 立法定位
  • 简介:广义的等值没收在吸收和借鉴狭义等值没收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一整套缜密的规范体系,对各种不同形态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精准估值,计算出可追缴资产数额并将此数额确定为没收的上限。在可追缴资产中,特别值得研究的犯罪所得特殊形态是:推定的犯罪所得和污点赠与。在根据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评估犯罪所得的数额时,切忌简单行事,需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析和认定。对可追缴资产的甄别、认定和估算应当自刑事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采用之时开始。如果有关财产被转移到境外或者处于境外,对犯罪资产的追踪、扣押、冻结、没收和处置以及相关的国际合作成功与否,还将取决于外国法和国际法关于当事人权利保障规则的适用。

  • 标签: 等值没收 可追缴资产 推定的犯罪所得 污点赠与
  • 简介:案情简介1994年5月3日某物业公司将其管理的2540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某保龄球馆作为营业场所,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从1994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0日,月租金37元,平方米。承租如逾期15天交租,出租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出租房自保龄球馆承租开始,屋顶就因裂缝而

  • 标签: 承租人 房屋出租 物业公司 出租房屋 质量问题 供电企业
  • 简介:<正>目前,代理制度在我国还很不完善,有关代理的法律规范仅散见于某些经济法规中。我国经济合同法第十条规定:“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中规定:“……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消灭后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

  • 标签: 委托代理人 被代理人 代理权限 选任 委托单位 无效经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