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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作为民国时期著名的宪法学家,王宠惠对当时及其后的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民初《临时约法》因人因时而定的现象,王宠惠认为宪法为立国之大本,强调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在国体问题上,王宠惠主张实行主权在民之共和国体;对于宪法之形式,王宠惠认为民国宜采刚性宪法,即单一共和国成文宪法;对于中央与地方之关系,王宠惠认为民国当实行省制,各省权限由宪法规定之;对于立法权,王宠惠主张实行非主权的两院制国会,宪法应合理划分两院之权限;对于行政权,王宠惠主张实行议院政府制,政府应向议院负责;对于司法权,王宠惠认为法律保留原则乃司法独立的制度保障,并认为宪法解释权当委之以法院。作为公认的五权宪法权威,王宠惠以系统观论的方法精妙阐释了五权宪法,认为舍民权即无宪政。

  • 标签: 王宠惠 共和国体 议院政府制 司法独立 五权宪法
  • 简介:步入16世纪后,明王朝由盛转衰。经济上,皇帝与王公贵戚以建立“皇庄”的方式大肆兼并土地,导致国家税收来源迅速减少。自耕农失去土地,生活陷入贫困,转变为流民,不但破坏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冲击着社会稳定。政治上,自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君主专制不断加强,宦官干政愈演愈烈,“厂卫”机构对士大夫群体的非正常执法,使得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激化,中央政府的政治威信日益衰微。1510年甘肃的安化王寞繙发动叛乱,1519年南昌的宁王朱庚濠起兵自立。军事上,自明朝建政以来,边礓问题就从未中断,因而西北、西南屡有军情。

  • 标签: 法律思想 王阳明 封建经济 16世纪 税收来源 社会稳定
  • 简介:通过作为"他者"的西方法律文化的扩张和作为主体的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偏离等方面的剖析,以期找到法律史研究中"自我"与"他者"的平衡。探求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真知,从精神上疏远"自我"以及以宽容之心接受"他者"均是必要的条件,只有在"疏远"与"亲近"之间达到同样的协调和均衡时,才能对"自我"以及作为异质文化的"他者"做出合理的判断。在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进行研究时,我们不仅要"得古人之言",更为重要的是"得古人之心"。对不同的法律文化进行"历史分析"和"文化诠释"才是我们法史学研究得以正确进行的必要前提。

  • 标签: 中国法律史 自我 他者 历史分析 文化诠释 对话
  • 简介:《吕氏春秋》意在探寻治国之要术,兼容并包诸家学说。农家学派亦有贡献,其中以"十二纪"纪首和《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农学论文为代表。以上文献中包含的丰富的政治法律思想,却尚未得到学界重视。吕氏农家提出了以农为宪的治国方略,审四时以为政的政令观,取用有度、顺应自然的生态法观念以及亲耕礼的仪制设计,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业国治理体系。《吕氏春秋》深刻影响了中国传统法制中的重农理念。

  • 标签: 吕氏春秋 治国以农 吕氏农家 传统法
  • 简介:康有为是否伪造阔普通武的《变法自强宜仿泰西设议院折》,学界对此存在争论。通过两则新证据,亦即更早发表的梁启超的《古议院考》与该折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康有为的上书经验与该折在程序上“(议院)议妥由总理衙门代奏”的安排相符合,可证明该奏折是由梁启超、康有为起草。戊戌时期,康有为的法政思想从主张开设议院变成反对开设议院,进而提出设立仿照近代日本特别内阁模式的制度局。他仍然是从中国古典语义而非近代意义的角度来理解宪法,戊戌变法并无君主立宪的动议。

  • 标签: 康有为 梁启超 阔普通武 议院 宪法
  • 简介:万般因缘,清末变法修律以来,我国法律移植走上大陆法系法制的道路。这固然是因为师法日本多有各种便利,但其后效如何仍有商榷之余地,故有董康于20世纪20年代起力主效法英美,亦有居正于30年代起多般反思借鉴英美。此乃必然乎,偶然乎?民国司法改良者是否对最初的路径选择产生过质疑与动摇?北洋政府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良司法路径选择有何异同?作为北洋与南京政府司法代表的董康与居正何以会主张“效法英美”?

  • 标签: 司法 改良 路径 法律思想 居正 董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