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威克斯勒是美国宪法学著名教授,他的这篇论文是宪法学最著名的经典文献。根据科斯和波斯纳的引证,本文是美国所有法学论文中引用率最高的论文,在法学杂志上的引用率仅次于科斯的经济学论文"社会成本问题"。在这篇经典文献中,威克斯勒教授提出了一系列至今仍发人深省的重要命题。一方面,在立法行为的司法审查之依据问题上,他不同意汉德法官相当有代表性的观点,并主张美国法院有权力和义务决定所有符合管辖权和程序要求的宪法案件。另一方面,他极有说服力地论证,这些案件的判决必须建立在超越具体结果的推理和分析基础上,并讨论了他认为最高法院没有遵循这项原则的例子。文中多次提到霍姆斯法官,不仅因为这篇文章起源于以其命名的讲座,而更因为它集中阐述了霍姆斯法官在"法律的道路"等论著中没有系统表达的主题思想。在这篇文章之后,"中立原则"成为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最受关注的永恒命题。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土地租金、税收、信贷、补贴等方面享有诸多竞争优势,这种政府支持的竞争模式一方面扭曲了市场竞争,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挑战。竞争中立规则旨在消除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竞争优势,为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本质在于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入竞争中立规则是解决我国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问题的必然选择,也符合我国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在实施过程中,我国可能面临竞争中立规则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协调、地方政府缺乏执行动力、与我国产业政策的协调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合理的规则设置可以有效应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采取渐进的方式建立一套包括评估、审查、执行和申诉在内的竞争中立规则体系。在消除国有企业不正当竞争优势的同时,要注意消除国有企业的竞争劣势,并要积极参与竞争中立规则的国际研究和谈判。上述安排可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以市场为主的公平高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应对由中国国有企业不公平竞争引发的国内和国际双重挑战。
简介:犯罪成立体系可以在大陆法系三元递进式的体系基础上,按照新的思路去重新建构。在建构新的犯罪成立体系之前,确立犯罪成立体系的应然品性是其前提。将其应然品性作为价值指引和技术指引,则新建构的犯罪成立体系应是淘汰式犯罪成立体系,而该体系在本土化之后是这样一个情形:罪状形合性一社会危害性一罪过性一应受刑罚惩罚性。其中,“应受刑罚惩罚性”是将刑事政策纳入了犯罪成立体系,从而使得犯罪成立体系的构建实现了对以往关于犯罪成立体系所有主张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