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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众共用是在环境法视域下提出来的概念,与公众生存权、发展权和环境权密切相关。在环境法视域下其具有多元环境法律价值,即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秩序与环境安全、环境民主等价值。具体体现于环境正义是公众共用之环境法律价值的基本和前提,环境公平是公众共用之环境法律价值的利益追求,环境秩序与环境安全是公众共用之环境法律价值的目标追求,环境民主是公众共用之环境法律价值的自主性追求。公众共用环境法律价值更凸显其在环境法中有建构与保护的必要性。

  • 标签: 公众共用物 环境正义 环境公平 环境秩序与安全 环境民主
  • 简介:理论上和实践中对《物权法》第28条规定的可致权变动的法律文书之范围远未形成一致的观点,此种情况影响了法律的统一适用以及《物权法》所追求的立法目标的实现。应当从《物权法》所追求的政策目标以及赋予法律文书以形成力的理论依据之角度理解该问题,同时,也必须从以与既判力相联系的角度理解此种法律文书的形式范围。当然,根本地应当以法律文书的内容,而非诉讼的类型,并以与法律行为相衔接的角度,理解致权变动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 标签: 形成力 既判力 物权变动 法律文书
  • 简介:在处理侵吞不法原因给付的问题上,目前学界存在着一些不当观念,如为了入罪而认为委托关系属于侵占罪的保护法益,在涉及赃物盗窃时又认为占有属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而在判断不法原因给付是否具有他人性从而是否属于行为人代为保管的他人之时,要么否定他人性,要么只承认给付者享有返还请求权的才具有他人性。这些观念亟待纠正,这一方面有利于对侵吞不法原因给付/委托的行为准确加以定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相关问题的合理解决。

  • 标签: 委托关系 占有 代为保管 返还请求权
  • 简介:权分类的角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归入到用益权的范畴,自然具备用益权的属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这就使得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时是否具有用益权属性的法律依据产生了歧义,为求梳理其中法律关系,阐明法律概念,明析其法律地位,做此文简要讨论。

  • 标签: 集体所有的土地 用益物权 属性
  • 简介:一、问题提出:非法占有之的难点与争点私有财产权作为人类文明的内在组成部分,对于世俗社会中人所生活的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与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在现代国家中,日益增多的财产犯罪取代了暴力犯罪成为社会中犯罪的主要形式。~①财产犯罪案件所呈现的高发态势已成为我国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赃物、违禁品等非法占有之被侵夺的'黑吃黑'现象时有出现。然而,透过这些常见的现象,难点在于不同价值

  • 标签: 中的法 保护非法占有 法益
  • 简介:忠实义务系信托构造中维持信赖基础之重要关键,且为受托人必须恪守以确保受益人之利益、信托本旨与信托目的之达成。受托人于信托关系存续中,于不违背信托目的与信托本旨之前提下,是否能从信托受益权上设定并取得担保权?不无疑义。有鉴于此,以信托忠实义务之基础构造、受益人保护之必要以及金融圆滑化之视点,结合台湾地区及日本相关法规与实务案例,进行比较分析与研究,诚属重要。

  • 标签: 信托受益权 忠实义务 利益冲突 信托构造 金融圆滑化
  • 简介: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发生后,引发了我国民间有关乌木所有权归属问题的争论。要解决乌木的归属问题,首先要解决乌木的法律性质问题。当今世界各国关于无主归属有三种立法考察模,即先占自由主义、先占权利主义、二元主义。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关于先占制度的规定,亟待立法对无主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进行规定。

  • 标签: 乌木 无主物 所有权 先占
  • 简介:不动产登记无确权效力。《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2条区分了不动产物权登记所涉及的民事诉讼纠纷与行政诉讼纠纷的界限。第6条实际上针对的只应是申请并已由法院对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普通债权人。

  • 标签: 物权登记 确权效力 特殊动产 物权法解释
  • 简介:能够引起权发生变动的法律文书,应仅指分家析产等案件中的形成判决以及强制执行中的裁定。《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7条虽然对能够引起权变动的法律文书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未排除调解书和裁决书引起权变动的可能性。为避免发生误解,仍有进一步解释之必要。

  • 标签: 物权变动 判决书 裁定书 调解书 仲裁裁决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00年7月15日,南海旅游公司为建设旅游景点“龙隐寺”,与名泉公司签订协议,该协议约定:名泉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海口市近郊面积为200亩的土地(土地证号为:3-0033,以下简称33号土地)及地上附着以2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海旅游公司,

  • 标签: 旅游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 以物抵债 执行程序 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