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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传统理论往往侧重关注慈善捐赠行为本身的利他性,而忽略了慈善捐赠中客观存在的非利他性,这种忽略不利于促进与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中非利他性不但有其客观必然性,而且具有相应的合理性。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性不仅不会影响慈善财产发挥其慈善功能,而且能够更好地激励慈善捐赠,有利于实现行为人个人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精神。但是慈善捐赠中非利他性只能在一定的边界内存在,除了满足合法性的要求外,还应该受到附属性和非排他性等条件的限制。今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经对慈善捐赠中的非利他性追求予以一定的认可与限制,但还应进一步完善,并构建相关的配套制度给予支持。

  • 标签: 慈善捐赠 利他性 非利他性 正当性 法律边界
  • 简介:国际私法上的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关系错综复杂。法律冲突的实质其实就是立法管辖权冲突冲突法的目标就是要解决立法管辖权冲突,解决冲突不意味着要消除冲突。解决立法管辖权冲突的实质就是改变管辖根据,其中最理想的方式就是国际统一立法,但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因此,国家单方面限制法律的效力范围是可行办法。

  • 标签: 立法管辖权 司法管辖权 域外效力 法律冲突
  • 简介:在价值目标结构上,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正经历着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型,这深刻影响着刑事证据制度的规范结构转型。价值冲突与效率危机,是当前刑事证据制度转型中的核心问题。价值冲突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而且可能导致效率危机。这背后的主要制约因素在于理论和实务界对刑事证据制度价值目标结构的认识存在局限性,价值结构多元化本身的复杂性,诉讼实践中的案卷笔录中心主义,以及司法资源有限性带来的效率压力。破解刑事证据制度转型困局的思路是迈向技术化的实体真实主义,合理构建刑事证据能力规则体系,遏制案卷笔录中心主义,注意对价值冲突加以分化处置,以体现'核心司法'的理念。

  • 标签: 刑事证据制度 价值冲突 效率危机 转型
  • 简介:版权的地域性和互联网的无边际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网络环境下跨境版权侵权的法律冲突问题值得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各国版权实体法的统一难以实现,目前无法通过该路径得以解决.有必要对于跨境网络版权侵权建立一套特殊的冲突规范,减少多个准据法的适用,从而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ALI原则》与《CLIP原则》对于无所不在之侵权采取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单一准据法,并规定'回归地域性'例外,该无所不在之侵权规则值得借鉴和完善.缓解无所不在之侵权所引起的法律冲突问题还需要地域屏蔽技术的应用加以辅助.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并不完善,缺少针对网络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并不成熟.因此,我国亟须吸收国际上的成熟经验,以便于今后更好地迎接全球化给版权制度带来的挑战.

  • 标签: 跨境版权侵权 法律冲突 无所不在之侵权 地域屏蔽技术
  • 简介:为顺应"互联网+"时代潮流、缓解"案多人少,,压力,人民法院正在不断探索工作新模式,创新举措可圈可点。2015年12月17日,郑州中院试行"微信庭审",利用微信办案群进行庭审询问。该报道经各大媒体转载和自媒体传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有人点赞,说这是司法机关与时俱进、将科技与司法工作相结合的新举措,是"互联网+法律"很好的实践。

  • 标签: 自媒体 媒体转载 探索工作 诉讼参与人 主审法官 审判效率
  • 简介:由于传媒独特的信息筛选标准,传媒与司法之间的重叠与冲突都是非常有限的。如果传媒与司法之间发生了可能危及司法的社会正当性的冲突,那么多数情况下是因为牵涉到了某种紧张的社会与政治关系。在中国,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冲突因传媒对司法能否超越不平等的社会与政治关系的不信任而起,两者冲突的实质是传媒与政治之间的冲突,而司法在面对传媒的不信任时主要采取一种迎合性态度。改变当前局面的关键是建立司法相对于政治的独立性与优势性地位,独立性的司法与自由化的传媒之间会在对抗与批判政治机构上形成立场的一致性与内在的“默契”关系:一方面,传媒对司法的正面报道能够强化自己作为民主的积极监督者的角色;另一方面,这种报道也能够强化法院作为独立与去政治化的机构的形象,从而提升其相对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地位。

  • 标签: 大众传媒 司法独立 政治 信任
  • 简介:通过对公民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分析和讨论,阐明了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互补关系与冲突,以及在产生冲突时法律应如何通过立法进行规范和解决相关问题。在借鉴他国对相关问题解决的案例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解决两种权利制衡的关键是建立和谐统一的立法、定义、规范,以及阐明对公平原则,公共利益平衡原则的评判标准。

  • 标签: 隐私权 知情权 个人信息 信息公开 制衡
  • 简介:举报的现象在德国法律界并不罕见,但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行德国法实行双轨制,即一方面是零星的立法,另一方面是判例法,这是对举报进行一般规范的结果。传统上,劳动法院愿意向举报人提供全面的保护,因为他们认为原则上任何形式的举报都是雇员对忠诚义务的违背,而这可以构成解雇的理由。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并受联邦宪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影响,劳动法院对举报者的态度变得更加开明。但对举报人的保护仍然主要规定在解雇保护法的法律条款,其重点放在平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却可能忽略了对公共政策的考量。

  • 标签: 举报 内外部举报 服从 雇员的解雇保护 雇员的忠诚义务 雇佣关系中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