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正>(2006年6月30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简介: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学生、幼儿在校、在幼儿园遭受人身或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正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势头。现就此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涉及的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与各路同仁探讨。
简介: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个民法理论和实务上的重要制度,我国学界重视不够,实务操作也不统一,有的错误运用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裁判案件,亟待统一和规范。本文通过对一起典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案件的分析,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特征、类型、效力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简介:对于丁晓春诉南通市教育局、江苏美术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原告的著作权存在的原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否存在、作为人行为的主观心态以及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笔者无意在理论上作任何分析,但对案件所引发的著作权侵权损害大小的计算、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以及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本文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简介:行为人明知合同相对方已全面履行了义务,却利用对方错误出具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通过欺诈诉讼获得有利判决进而占有他人的财产,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简介:原告丁晓春系南通日报社摄影记者。1999年2月7日,原告丁晓春用自己的照相机拍摄了一幅以其妻子、儿子在街头选购大红灯笼为画面的照片。该幅照片发表于1999年2月12日的《南通日报》“周末特刊”的“过大年”专版,题名为“街上红灯闹”。《南通日报》在丁晓春的署名之前冠以“本报记者”的身份。
简介: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法院有一位忠诚于党的事业,把群众疾苦挂在心上的好书记、好院长杨晓东,他带领全院干警努力进取,拼博向上,使法院各项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连续五年被评为农一师法院系统先进单位、师直党委先进党支部和文明单位;二次被自治区高级法院评为优秀法院和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三次;一九九九年又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这一连串的荣誉,倾注了杨晓东多少心血和汗水……
简介: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申请,长时间不予书面答复,亦未按规定履行指导、监督的职责,其行为构成违法。
简介:《中国律师》杂志主编刘桂明.天津日报高级记者吴学婵.天津日报高级记者江晓清、今晚报社会新闻部副主任周贵友,是战斗在法制战线上的新闻工作者。多年来.他们关心、重视.支持我市的律师事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新闻舆论导向.撰写了大量反映时代脉搏.健康向上的律师题材好作品,热情讴歌了我市律师自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绩.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了我市律师的精神风貌.塑造了我市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了我市律师的社会地位.扩大了我市律师的社会影响.为宣传我国的律师制度.宣传我市的律师工作作出了积极有益的贡献。
简介: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简介:齐玉苓与陈晓琪均系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以下简称滕州八中)1990届应届初中毕业生,陈晓琪在1990年中专预选考试时成绩不合格,失去了中专考试资格。齐玉苓则通过了预选考试,在统考中成绩为441分,超过了委培录取的分数线。后来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以下简称济宁商校)发出了录取“齐玉苓”为该校1990级财会专业委培生的通知书,陈晓琪从滕州八中领取了该通知后即以“齐玉苓”的名Y.A济宁商校就读。期间,陈克政将原为陈晓琪联系的委培单位变更为中国银行滕州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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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宇机电有限公司诉袁庆春、咸阳富民农机商贸有限公司货运合同纠纷案——兼议不真正连带债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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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天平为人民——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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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在天津律师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刘桂明、吴学婵、江晓清、周贵友予以表彰的决定
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诉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陈道循、刘晓琴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齐玉苓诉陈晓琪、陈克政、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山东省滕州市教育委员会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案
关于组建“天津海河经济律师服务团”为天津经济“三步走”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的建议——王天举、翟津强、孔晓艳委员在天津市第十一届政协一次会议上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