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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第一条为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

  • 标签: 低价倾销行为 政府价格 生产成本 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主管部门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标签: 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业整顿 政府价格 政府指导价
  • 简介:编辑同志: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辩护律师提出,非法经营罪的构成,以有关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为前提。而对于非法套现,目前并无相应的禁止性国家规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关于“违反国家规定

  • 标签: 国家规定 经营行为 套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 简介:法律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是对意思自治的内容限制,关乎法律行为的许为,而非能为。其目的在于实现法律秩序评价的一致性。在法律适用中指示参照各法律禁止本身。法律行为生效与否,取决于违法的要点所在。而最终的法律效果则需以比例原则作适当调整。

  • 标签: 禁止性规定 强行法 解释规则 法律后果
  • 简介:就共同侵权行为的外延来说,应当包括两种情况:有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其造成的损害无论为何种情形,都应当由各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其造成的损害为同一损害且不可分,此时应当由各致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 标签: 共同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 连带责任
  • 简介:限制考试资格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既维护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又关涉考生权益的有效保护。目前,各类限考规定在形式、内容、程序及救济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与不足,亟待完善。以"考试法"的制定为契机,应当明确规定限考性质,合理设定处罚标准,科学区分作弊行为,严格进行规制,确立正当程序,完善权利保障。

  • 标签: 限考行为 批判分析 规范化研究 合理规制
  • 简介: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而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 标签: 法官行为 司法公正 最高法院 审判作风 法官素质
  • 简介:<正>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营利性社会组织。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企业法人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企业法人的行为能力依赖法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来实现。法定代表人在代表企业法人进行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人目的范围和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内部决议和规定对其权限的限制,否则便是越权代表法人。越权(ultravires)一词源于拉丁文,原意为超越权限。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含义:一是超越法人章程所规定的目的范围为法律行为。在英美传

  • 标签: 法定代表人 民事权利能力 代表权限制说 承担民事义务 三人 超越权限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 标签: 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安全 消防法 检查规 火灾隐患
  • 简介:<正>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兵战备工作,完善民兵战备制度,保证民兵战备任务的完成,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和军队战备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民兵执行战备任务和军事机关、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组织民兵战备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民兵战备工作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突出重点,落实制度,常备不懈,提高民兵执行战备任务的能力。第四条全国的民兵战备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以下简称总参谋部)主管。

  • 标签: 人民武装部 战备教育 军事机关 民兵组织 兵战 人民警察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 标签: 地理标志 地理名称 专用标志 质量技术监督 审核批准 特定地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