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竞争政策是政府使用的、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运作条件的一系列方法和制度工具。在中国,竞争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统领经济政策的功能和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功能都被大大低估了。面对阻碍我国全面推行竞争政策的因素,我国亟待建立一个涵盖竞争法律制度、垄断行业竞争性改革、政府反竞争行为规制、国有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以及竞争推进和竞争文化建设等内容在内的竞争政策体系,并分层次、分阶段地确立竞争政策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我国竞争主管机关和竞争法学者尚需在提升竞争政策的地位、以竞争推进带动法律实施和垄断行业改革以及构建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等方面继续努力。
简介:政府的市场规制在我国和全球势不可挡。与规制部门相比,法院在知识结构的改进和信息更新方面不具有天然的优势;我国政府规制独特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某些制度安排使法院这方面明显处于劣势。波斯纳建议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法院为了获得司法独立和建立司法权威采取“超脱”策略,减少对复杂社会问题的介入。但这样会进一步减少中国法官在工作中获取信息和更新知识的机会,拉大法院和规制部门在这方面的差距。规制部门与法院在资源、管理权和人才等方面存在激烈的竞争,竞争力的下降将无助于法院争取司法独立和树立司法权威。为使法院保持足够的机构竞争力,未来中国司法改革应当以增加信息流入和提高信息质量为方向。
简介:<正>基于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禁刑罚的需要,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罪犯,都必须被羁押在一个与社会隔离的场所接受监督、管理和矫治。羁押的实质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而人身自由是一个人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依法被羁押的监管对象的合法权利既容易受到被羁押的同伴的侵犯,又容易受到管教干警的滥权或渎职的侵犯,因此保障监管对象的权利既重要又艰巨,成为决定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教育矫治效果的关键所在。伴随着监管场所管理、教育与矫治日趋规范、科学和文明,我国监管场所发生脱逃、非正常死亡、伤害等事故已经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但随着监管对象构成的变化、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监管场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大,诱发监管场所发生事故的
简介: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安全治理的宏观战略、法律制度、组织体系和审查原则四个方面。其中,战略政策体现的是美国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宏观构想;法律制度和组织体系分别是网络信息治理的中观"软环境"和"硬基础";审查原则则是限缩网络信息内容的具体操作准则。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在于:应在权衡本国国情基础上认真反思构建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应建立"权责统一、层级分明、分工协作"的行政组织体系来规制网络信息,应构建一套完整、系统涵盖网络规制模式、规制范围、组织体系、操作程序、审查原则等的法律制度,限制网络信息的行为应当接受严格的法律原则与标准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