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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的发展定位和功能诉求,对其常规管理机构——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架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实验区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实验区管委会的组织架构方式选择问题已迫在眉睫。鉴于我国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借鉴法、德等国家的行政公法人制度,可以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成为具有公法人特色的两岸"共同管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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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市场退出监管的制度建设尚处于探索初期,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因此,在建设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背景下,对比总结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与资金互助社在经营管理和支农方式上的异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差别化的市场退出监管制度设计,无疑对回应新世纪我国农村金融监管实践、完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 标签: 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市场退出监管 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 资金互助社
  • 简介: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8月底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不仅充分肯定了社会组织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还将其上升到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有效途径的高度。

  • 标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组织管理制度 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 解读 权威
  • 简介: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发布一系列软法性质的巴塞尔协议推动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在促进各国监管规则的协调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相较于传统国际法中的以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条约为中心的运作模式,巴塞尔监管体制的运作方式是比较独特的。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取得的成就与其软组织性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巴塞尔委员会的软组织性与寡头俱乐部的实质又决定了它在国际金融监管领域所能发挥的作用有很大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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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土地复垦监管组织条款既是监管主体维度下构建完善土地复垦监管体系的必要规范指引,也是在该微观领域印证、反思行政组织法所涉行政权配置、公务员管理理论的基本制度载体。可基于机构能力这一"回应型法"命题,在法释义学范式的指引下,探讨该类条款所涉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建制、治理要义的规范评判与规范设定问题。土地复垦监管机构建制条款主要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与职权配备事项,基于所涉法律机构"开放的权威"要义检视该类条款,发现其在部门协同、职权互动规范设定上存在缺失。应在鼓励协商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部门协同形式、协同内容规范,在欢迎批评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部门职权清单、权责信息公开规范。土地复垦监管机构治理条款主要涉及相关监管机构的人员管理与责任保障事项,基于所涉法律机构"参与性的权威"要义检视该类条款,发现其在任职保障、框架性制裁规范设定上存在缺失。应在决策理由说明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基准、实效化在职培训规范,在合理性检验要素指引下确立土地复垦监管内部制裁权威包容性、方式整体化规范。

  • 标签: 土地复垦监管 机构建制 机构治理 规范评判 规范设定
  • 简介:看守所是依法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也是教育改造罪犯的特殊阵地。新实施的《刑诉法》《刑法》等法律,进一步增强了看守所法律诉讼载体的法制密度和透明度,看守工作应以此为契机,加强监管教育,提高监管质量。当前,看守工作面对的现状是: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中,人员结构日趋复杂,惯犯、屡犯、黄赌毒及经济型犯罪突出,大要案比例上升,且他们的抗审抗管反改造心理极其强烈,监管的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仍倾向于“重打击、轻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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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关乎检察机关办案组织形式及检察权运行机制问题,是新一轮检察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大部制"弱化行政性纵向关系,在组织结构上实现检察管理的扁平化、集约化和专业化,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试点过程中,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由于同质特征被整合划分为同一大部门成为普遍模式,但是否实行捕诉合一、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如何归属则出现了几种不同操作方式。理论界与实务界认识上存在着一定分歧与争论,而分歧的背后则隐藏着对我国检察工作现实状态的不同判断以及对检察改革的不同主张和期待。

  • 标签: 司法改革 内设机构 大部制 捕诉合一 捕诉分立
  • 简介:VIE架构(即VariableInterestEntity),是指离岸公司通过其投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内业务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以成为境内公司的实际受益人和资产控制人。VIE架构是区别与一般股权控制的协议控制方式,目的的为了绕过政策障碍。由中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环境所决定,VIE架构已存在十余年并在短期内仍会继续存在,VIE架构的操作步骤与VIE协议的效力认定对于投资者了解VIE架构中的法律风险尤为重要,投资者也应时刻警惕VIE控制协议无效、对赌协议纠纷、创始人侵犯公司利益以及股权质押的实现等风险,并提前做好保护自身权益的安排。

  • 标签: VIE架构 协议控制 返程投资 法律风险
  • 简介:股东直接诉讼中的问题和一般民事诉讼相似,但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特殊的制度构建。我国《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将我国小股东保护的法制提高到一个新高度。但股东代表诉讼是一项复杂的制度构建,上述法条离成熟的制度还有很大距离。有必要从主体、限制和程序三个方面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则架构进行分析,使其成为一项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

  • 标签: 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 规则
  • 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 标签: 国际通信法 界域 主体 架构
  • 简介:信息通信法是一个高度综合的法律领域。从纵向来看,信息通信法律体系架构主要由信息技术法、信息网络法和信息应用法构成。从横向来看,主要贯穿网络信息安全和竞争反垄断等安全与竞争法律规范,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权益保护法律规范。考察国外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情况,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引导和创造先决条件的作用。我国信息通信法制建设虽有长足进步,但与国外相比确实差距还很大。我国应明确相关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重点、原则和步骤,切合产业实际发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适时立法,形成信息通信法律体系的完整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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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必须坚持战略引领、改革创新、市场主导和统筹兼顾原则,完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有利于激励人们的知识产权创造激情,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最终达到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之目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的主要功能包括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供给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和政策,提供优良的知识产权服务,以及查处损害公共利益的市场经营行为等。落实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任务,不仅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作为,更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市场主体的监管作用,形成政府有为、市场有力和社会有用的联动监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

  • 标签: 知识产权强国 市场监管 体制机制创新
  • 简介: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创新具有信息大数据、业务交叉性和服务普惠性等典型特征,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能够有效实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从监管理念的视角观察,互联网金融创新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但偏重风险控制、实现金融秩序稳定和安全的机构监管模式无法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故有必要审视互联网金融创新与传统金融监管模式在理念和价值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从协调效率与公平、风险与安全价值出发,建构一种耦合监管机制,在实现"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协调监管基础上,构建针对其典型特征的功能监管机制,形成系统性风险控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二元结构",在鼓励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效率的同时,实现风险控制和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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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张某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后在滁州市某监狱服刑。2016年2月,在监狱服刑一年多的张某为了给家里减少负担,还清之前欠下的债务,突发奇想,觉得在监狱兜售手机是一个不错的“致富之路”。于是他找到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李某,允诺给其一定的报酬,让他刑满释放后帮助自己送手机及配件至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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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次一、影子银行系统的定义(一)影子银行系统的范围(二)影子银行系统的特征二、对影子银行系统的评估(一)非中介化(二)分散化三、监管影子银行系统(一)致力于经济效率最大化的监管(二)致力于系统性风险最小化的监管四、结论2012年以来,根据估算,影子银行系统的全球规模已增至67万亿美元。[1]据估计,在中国,影子银行系统目前达到了20万亿元左右,这一数值大约是银行贷款市场规模的三分之一。[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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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目次一、引言二、危机时代金融法规的制定三、提高以危机为基础的金融监管法规的质量(一)定期废止金融监管法规(二)开放金融立法试验四、结论一、引言在金融危机爆发之时如何规制?这对金融监管是个基本的命题。如果该命题并非无解,那么其又会因为蕴含问题的复杂性而难以准确回答。基础性的金融立法可能在危机环境中被制定。〔1〕

  • 标签: 金融危机 危机立法 定期废止金融法规 金融立法实验
  • 简介:2007年1月23日,中国银监会修订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在对原有信托监管法规清理、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信托监管法规建设。该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往后集合信托可以引入投资不少于100万元的高端客户做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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