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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 标签: 国际通信法 界域 主体 架构
  • 简介:信息通信法是一个高度综合的法律领域。从纵向来看,信息通信法律体系架构主要由信息技术法、信息网络法和信息应用法构成。从横向来看,主要贯穿网络信息安全和竞争反垄断等安全与竞争法律规范,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权益保护法律规范。考察国外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情况,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信息通信产业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引导和创造先决条件的作用。我国信息通信法制建设虽有长足进步,但与国外相比确实差距还很大。我国应明确相关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重点、原则和步骤,切合产业实际发展需要,分清轻重缓急,适时立法,形成信息通信法律体系的完整有机整体。

  • 标签: 信息通信业 信息通信法 信息通信法体系
  • 简介:近年来,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构筑“案前防、案中帮、案后访”维权,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 标签: 检察职能 维权 青少年 未成年人 工作机制 权益保护
  • 简介:河南长安(原河南平安,2013年3月更名)自开通以来,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主管和省法学会的主办下,始终坚持正确的办方向,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法宣传工作的网络窗口作用,

  • 标签: 政法工作 宣传窗口 窗口作用 中心工作 宣传工作
  • 简介:河南长安(原河南平安,2013年3月更名)自开通以来,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主管和省法学会的主办下,始终坚持正确的办方向,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法宣传工作的网络窗口作用,利用网络平台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平安河南、法治河南

  • 标签: 政法工作 宣传窗口 窗口作用 中心工作 宣传工作 网络平台
  • 简介:河南平安自2008年11月开通以来,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主管和省法学会的主办下,始终坚持正确的办方向,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法宣传工作的网络窗口作用,利用网络平台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平安河南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

  • 标签: 政法工作 宣传窗口 窗口作用 中心工作 宣传工作 网络平台
  • 简介:“古文点校”虽然可以体现点校者的选择与判断,并形成智力成果,但点校的目的是复原古文原意,而非刻意改变古文本意、“戏说”古文。如果点校的结果被证实与古文原意一致,该结果作为“事实”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点校结果无法被验证是否与古文原意一致,则点校结果是作者观点的唯一表达形式,根据“混同原则”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12条中“整理”一词系对《伯尔尼公约》中“arrangement”一词的误译,不应将点校结果作为“整理作品”加以保护。可借鉴德国等国立法,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增加“对特定版本的邻接权”,以保护点校者的智力劳动。

  • 标签: 古文点校 混同原则 演绎作品 邻接权
  • 简介:现行《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已经存在规范漏洞,而以电信传输、广播电视传输、计算机互联网相互融通为代表的三融合技术使问题进一步加剧,形成“一个传播终端、六类传播行为、三种法律定性”的复杂局面。其直接原因表现为传播技术的发展融合,但深层次分析可追溯到技术主义立法路径的弊端。《著作权法(修改草案)》1稿、2稿的“修补型”方案仍不足以应对三融合带来的问题,因此应借鉴已有的成熟立法例,将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整合为一项“远程传播权”。

  • 标签: 三网融合 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