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代办验车,包过”“代发论文,100%录用”“代办二手房低评”“代取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各种名目的“灰代办”肆意生长,活跃在各行各业。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灰代办”,有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或者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有的则直接违反相应的法律规范而得不到有效的制约;有的更是直接攫取有限的公共资源,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或者渠道。
简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整个环境法学界在各种教材和论著中均将文献中记载的殷商和秦国“弃灰法”定位为环境法,并认为其是中国乃至世界最早的环境法。这是环境法学界抱持的一种长期性、整体性的错误观点。从环境法的视角解读“弃灰法”并不具有合理性,而对之最具合理性的两种解释是“发展农业说”和“禁止移祸行人说”。
勿让“灰代办”如此猖獗
“弃灰法”定位的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