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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属故意犯罪,主观恶性大,客观危害严重,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除自身道德败坏之外,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有教师职权范围无明确具体的实践边界,性侵事实难于揭露和确认,缺少抵制性侵的保障机制等。基于法治立场,防范此类案件,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又需要学校、家长和政府为主的责任主体尽到相应职责。

  • 标签: 性侵 未成年学生 教师 惩戒
  • 简介:葡萄牙毒品使用的去刑法化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而其本源在于观念的变革,即由对毒品的“零容忍”趋向于注重政策实效性的务实主义的转变.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同时也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效仿.尽管葡萄牙模式的可持续性及可复制性仍有待于时间的进一步检验,但其观念更新基础上的多层级治理体系的建构,无疑为有效抑制日益泛滥的毒品消费提供了有价值的路径探索.

  • 标签: 葡萄牙 毒品治理 去刑法化
  • 简介:海峡两岸有关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在规制的严厉化、立法的专门化和司法的多样化等方面呈现相同的特征;但是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历史整体上较大陆地区更为悠久,二者在法律渊源(立法模式)、规制主体、规制行为和法定刑配置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今后,大陆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相应立法,实现立法模式的多元化,废除食品安全犯罪的死刑并推进司法定罪的专门化。

  • 标签: 海峡两岸 食品安全 刑法规制 比较研究
  • 简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应慎重。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属于选择罪名中的排列式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能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兜底罪名,不能过分延展。本罪的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危险性相当,对手段相当性的识别应先找出危险源,进而验证危险源本身是否存在危险、危险程度能否等同。纵使手段具相当性但并非一次性完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危险犯,存在现实发生的危险才有可能适用本罪。刑事审判须协调好刑法与刑事政策间的关系,避免希求重罚而让刑事政策凌驾于刑法。

  • 标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口袋化 公共安全 判例
  • 简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难点是危险方法之界定.可考虑引入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学说并适度改造,其危险判断体系为:判断资料以可查明的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主,但特殊情况下可考虑一般人认识到的事实;判断时点以事前判断为基础,但判断主体可结合具体情况考虑事后判断的必要性;判断基准以科学的一般人的认识为准,对于特殊情形、特定主体等,可考虑本人认识到的情况;鉴于本罪的危险方法因开放式犯罪构成要件规定而易成为口袋罪,应严格把握判定危险方法的范围,并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在此基础上,应以极端暴力性所支撑的针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重大危险状态为准进行定量对比分析.

  • 标签: 危险方法 公共安全 判断基准 极端暴力性 定量对比
  • 简介:一、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与库纳拉奇案简介1991年,前南斯拉夫联邦境内爆发了绵延十年的武装冲突,其间发生大量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事件。1993年5月25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通过第827号决议,成立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以下简称'前南刑庭'),负责审判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联邦境内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个人。前南刑庭开创了国际法庭审判国内罪犯之先河,使得国际人道法缺乏制裁力的局面得到极大改变,其法庭规约与机构组成亦对日后建立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 标签: 中的强奸罪 人类罪 危害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