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基层检察院围绕“大部制”改革开展内设机构整合势在必行。由于我国检察权分解已经形成了较为统一的形态.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机构作为承担具体检察职能的主体,只能在不违反检察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谨慎的微调。而检察机关内部行政性机构作为承担检察综合保障职能的主体,与前者不存在职能冲突,可以根据不同层级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对灵活的设置。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应适当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增设符合检察办案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非业务保障机构,从而既有利于满足检察办案的现实需要,又能促进我国检察组织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有利于凸显检察官的个体价值,有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简介:在本次足球改革背景下反思中国足协法律地位,可以发现,存在"政社分开、依法自治"的改革目的和行政主体留恋于自我定位之困境,由此也导致《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中的"法律授权"条款与排除司法审查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造成中国足协法律地位不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足协自身定位上的模糊,也与法律解释存疑、理论回应乏力有关。本质上,中国足协权力来源于成员签订协会章程这一社会契约,将中国足协定位为私法主体符合本次足球改革的目的。由此,中国足协可以获得行政诉讼上的豁免,但不能排除刑事监督、行政监管和民事司法审查。应当积极发挥私法上社团罚的救济机制,解决足协处罚无法得到外部救济的困境。
简介: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茶,方兴未艾。中国检察制度在运转了几十年的司法体制中,行政化烙印处处可见。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和重点之一就是“去行政化”。实现检察管理的法治化形态是改革的应有之义。检察官法治化形态,简而言之就是一切检察管理行为依法而为。要从多年来的行政化禁锢中走出不是易事,既有法律缺位的因素,也有更多体制上、机制上的制约。立足于此,尝试研究提出实现检察管理实现法治化形态的路径,即建立“三个机制、一个体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检察官主导办案的业务管理机制、体现检察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完善、统一检察管理的法律规范。以期通过研究为我国检察制度改革方向、检察管理改革途径提供些许参考。
简介: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对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发展更离不开亚太地区海上航行安全的保障。《东京备忘录》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自身仍潜藏着若干"不协调"因素,影响了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水平。综合分析可发现此种"不协调"有其深层原因,应有针对性地结合区域特点并借鉴《巴黎备忘录》中的有效做法,通过建立基金、完善规则的方法,进一步提高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水平。
简介:著作权的本质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对著作权人智力成果的认可。著作权人对智力成果的专有和公众对文化信息的需求间的矛盾,构成了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如果著作权人权利过大,则会损害社会公众获取智力成果的利益,不利于文化交流与传播。如果著作权人利益过于限制,则将导致著作权人创作的积极性降低,也不利于文化的繁荣。所以著作权制度目的是平衡二者利益。网络技术出现前,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对于著作权权利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未产生太大问题。但网络技术出现后,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复制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让著作权人利益面临挑战。我们需要探索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创造;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公众能够获取这些作品,使文化智力成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共享,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行贿罪在入罪数额、量刑数额等方面均发生了变化,特别宽宥制度从宽的幅度亦规定得更加严格。新法与旧法相比,既有从轻的内容,也有加重的内容,如何准确的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需要从其适用对象、适用范围、适用方法及“从轻”标准等角度综合加以认定。本文对从旧兼从轻原则的讨论,并不局限于分析行贿案件,而是从该原则在实践运用中的一般性问题入手。本文认为,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对象可以出于人道主义适当放宽;适用范围除了包括定罪量刑的实体规定外,还包括程序性规定,并适用于司法解释中补充法律空白的相关规定;适用方法为新法与旧法之间的择一适用、整体适用;“处刑较轻”应该以宣告刑较轻为衡量标准,且应考虑刑法总则的内容,以主刑作为主要的衡量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