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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13年,被告施丘悦欲筹钱开店遂找到被告韩语醇提出贷款请求,韩语醇表示可以帮施丘悦办理零首付购车以实现套现的目的。施丘悦与其夫被告沈伟商议后将沈伟的身份证、房产证(房屋权属记载为沈伟单独所有)等资料交予韩语醇。

  • 标签: 抵押行为 合同纠纷 法律效力 借款 房屋权属 韩语
  • 简介:从司法实践来看,以房屋为代表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和违约金的支付。对于交付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理论界和实务界均存在多种观点,各地法院的处理方式也缺乏一致性。笔者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例,将此类纠纷中以时效抗辩的类型归纳为"无房无证"、"有房无证"、"有证无房"、"一次阻断"四种类型,并在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确定诉讼时效是否适用的前提,是需要对不动产买卖合同各个阶段的法律属性作出明确。

  • 标签: 不动产 买卖 诉讼时效 规则
  • 简介:双方当事人明知所发送的电子信息为商业广告性质.却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息,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所发送的短信息应认定为垃圾短信,其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所涉价款属于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 标签: 无线网络技术 合同纠纷案 网络服务 无锡市 公司 有限
  • 简介:【裁判摘要】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格式条款限定被保险人患病时的治疗方式.既不符合医疗规律,也违背保险合同签订的目的。被保险人有权根据自身病情选择最佳的治疗方式,而不必受保险合同关于治疗方式的限制。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 标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纠纷案 淮安市 王玉 被保险人 合同格式条款
  • 简介:出口退税是我国为鼓励出口而采取的措施.本案并不存在没有真实货物出口而假冒出口的情形.出口方有权获得出口退税款。本案所涉外贸代理合同约定了出口退税款由外贸代理人支付给委托人的条款.该条款是当事人关于出口退税款再分配的约定.系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的有权处分,该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为为达到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这一非法目的而签订的合同.不应因此被认定无效。外贸代理人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当依约支付给委托人。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科技集团 出口退税款 公司 有限 外贸代理人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交付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在交付与登记发生冲突时,交付优先于登记,使登记的对抗效力几丧失殆尽,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的本旨。反对观点将登记优先于交付,混淆了生效要件与对抗要件,不合逻辑。为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的规范目的,使登记对抗的效力得以发挥,为符合社会事实领域的登记确信及法律设置登记制度的目的,且不违背物权变动的基本民法原理,在解释论上应放弃长期以来的惯性思维,改采意思主义的立场。

  • 标签: 特殊动产物权变动 登记对抗 交付生效 意思主义
  • 简介:2011年5月,北京金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北京长信汇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公司)继续履行《写字楼租赁合同》,将海淀区苏州街79号的金洲大厦第三层房屋腾空后交还给金悦公司使用,并赔偿金悦公司经济损失。长信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写字楼租赁合同》无效,判令金悦公司将金洲大厦第一至二层房产腾空并交还长信公司。

  • 标签: 北京市海淀区 有限责任 租赁合同 投资咨询 物业管理 公司
  • 简介:Q1:沈律师,您好!我碰上一起医疗美容纠纷,有一些法律问题不清楚,想向专业的医疗律师请教一下,这起美容纠纷的大致睛况如下:2012年6月6日,我因重睑术后10余年至上海某医疗美容医院门诊。同年6月28日医院对我行二次重睑术。术后20天,我主诉眼部不适,查眼部形态尚可,仍有肿胀、疤痕稍红。医嘱定期随访。现在我一直觉得眼部不适,二次手术也没有整好。

  • 标签: 医疗美容 纠纷 医院门诊 法律问题 律师
  • 简介:每年雨季来临,不少房屋的漏水、渗水、洇水现象频繁暴露,房屋漏水问题让不少业主头痛不已。据笔者统计,北京市法院系统近10年来共审理了有关房屋漏水案件2000余件,其中由漏水引发的物业纠纷占60%,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占20%,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其他类合同纠纷占20%。漏水后业主遇到最多的问题是开发商、物业、产品销售商厂商、侵害人相互推卸责任让受害人无所适从。为此,法官为您梳理4类典型因漏水引发的纠纷,辨析不同情况下责任承担主体,理顺漏水带来的心中乱麻。

  • 标签: 物业纠纷 漏水 房屋 施工合同纠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商品房预售
  • 简介:医患纠纷是医方和患方之间所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大概念。现阶段医患纠纷的现状总体形势较为严峻,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复杂的。回顾医患纠纷处置的演进过程,各历史时期呈现不同的特点。《侵权责任法》的实施,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启动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给医患纠纷的处置带来了新的契机,但仍存在一定的法制困境。国外医患纠纷的处置方式各有特点,可以借鉴其中的有益方式,建立我国统一的医疗鉴定制度,并将医患纠纷处置的相关法律体系进行有效的、科学的统一,这些都是医患纠纷得以妥善处置的根本保障。

  • 标签: 医患纠纷 侵权责任 处置方式
  • 简介:未生效合同应作为独立的合同效力类型。未生效合同不同于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类型。基于未生效合同中的生效条件与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具有本质差异,不能将未生效合同解释为附条件合同。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附延缓条件合同与附始期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未生效合同的典型类型。

  • 标签: 未生效 未生效合同的效力 未生效合同类型
  • 简介:《庄子·列御寇》有则寓言:"朱评漫学屠龙于支离益,殚千金之家,三年技成,而无所用其巧。"朱某耗尽家财,苦练3年,学得屠龙术,出山后却发现天下本无龙,英雄无用武之地,杀猪杀羊的活儿又上不了手,所学不能致以实用,这是何等的悲哀!但现在这种悲哀仍在上演着,法科学生毕业后,不会讯问、询问,不会记笔录,不会处理案件,耗时耗财4年甚至更长时间,学到的也许是像屠龙术这种可以独赏

  • 标签: 纠纷解决 人民调解 处理案件 列御寇 千金之家 有则
  • 简介:"知假买假"是否受法律保护,不可一概而论,必须依相关法律规范具体解释。《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不以"欺诈行为"为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知假买假受保护没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则不同,对于惩罚性赔偿明确要求经营者具有"欺诈行为",在该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没有明确规定此处的"欺诈行为"不以行为人具有故意及相对人因此陷于错误为要件时,对其理解适用应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随便突破。相应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知假买假"不应受到保护。行政规章中对于"欺诈行为"的界定,与司法解释存在不一致场合,应以司法解释为准。惩罚性赔偿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往往不被承认,我国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如果有支持惩罚性赔偿的内容,且涉及境外执行的,应注意可能存在的制度差异带来的障碍。惩罚性赔偿是在填补性赔偿之外的一笔额外金钱给付,是纯粹的以惩罚为目的的特别法定责任,不以权利人实际遭受损害为要件,具有独立性,可以与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被撤销场合)或者违约责任(在合同被解除场合)并用。欺诈行为除了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还可以发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后者具有特殊性,应引起重视。

  • 标签: 消费者合同 知假买假 惩罚性赔偿 合同终了
  • 简介:现有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不够科学,有必要重构。合同的效力类型应划分为三类五种。合同有效(广义)包括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有效(狭义)和可撤销合同的有效,合同有效指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效力待定实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待定。合同无效(广义)包括合同绝对无效(狭义)和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无效指合同无法律约束力。此“三类五种体系”始终以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为基点,与现有的以“生效”为基点的合同效力类型体系截然有别。该体系还表明,合同有效乃生效的必要前提。我们应当将合同有效从合同生效论的长期桎梏中解放出来,承认合同有效乃介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之间的独立的效力层次。

  • 标签: 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 合同无效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类型
  • 简介:南京的一对中年夫妇,为能使女儿找到一份带编制、拿高薪的好工作,不惜“悬赏”28万元托人攻关。不过,这对夫妇也算是有心人,他们拟好协议让中间人签字,约定:事成了,钱归你;不成,退钱并赔偿。这中间人认为自己有本事搞定此事,于是爽快签字收钱。可世事难料,找工作的事最终还是黄了。于是,夫妇俩将中间人给告了,要求退钱赔偿。在经历了前后3场官司的较量后,这对中年夫妇终于打赢了官司,但他们要求被告依约赔偿的诉讼请求却未获法院支持,理由是他们与被告签订的合同涉不正之风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 标签: 合同 悬赏 父母 社会公共利益 中间人 诉讼请求
  • 简介:在当代社会,和解合同作为私人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但是我国合同法缺乏相应的规范和学理基础。意大利法中的和解合同制度,一方面遵循了罗马法传统,对于典型问题有着详细规定;另一方面在学理和立法上也反映出了制度的最新发展。对它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的司法实践和法典建构。

  • 标签: 和解 争讼 错误 解除
  • 简介:当前,在国家对房地产交易进行严密调控的宏观背景下,房屋租赁市场交易异常活跃,纠纷数量亦大幅上升。房屋租赁纠纷频发,租赁市场不稳定性突显。租金的高涨与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间之矛盾不可调和,因群租而引发纠纷屡见不鲜,社会和谐面临挑战。房屋租赁市场的种种乱象,对社会稳定和综合治理造成了严峻的考验,因此,全面分析房屋租赁纠纷类型,深入剖析纠纷诱因,研究相应治理对策,具有理论及实践意义。本文在分析近年租赁纠纷案件基本审理情况的基础上,以纠纷主体不同类型为切入点,提炼其间利益冲突的基本类型,从政府、市场、个人等层面分析房屋租赁纠纷主体间利益冲突难以调和之根本病因,并以此为据,探讨纠纷主体利益冲突之多维化解途径,力求从拓宽审判思路、填补立法漏洞、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掘彻底化解城镇房屋租赁纠纷主体间利益冲突的有效路径。

  • 标签: 房屋租赁 利益冲突 化解途径
  • 简介:由于建设工程的复杂性、技术性和长期性,加之经济生活中必然存在的利益稀缺及冲突,因而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建设工程类案件数量呈递增的态势,人民法院作为法定审判机关,有必要在现行诉讼模式之外结合该类案件的特点探寻柔性司法解决纠纷机制,使之与刚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更为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地化解、解决此类纠纷,为我国当前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提供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我国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对比较单一,尽管亦存在诉讼外解决机制的运作可能,但诉讼仍旧是当前此类案件最为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但成本高、刚性强、周期长等仍是这一方式不可避免的缺陷。从刚性极强的诉讼活动的另一面出发,构建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既保持了司法独立和权威的特点,亦赋予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具有必要的灵活性与自治性、能有效降低此类纠纷解决目前居高不下的司法成本并能提高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度。我国建设工程纠纷柔性司法解决机制的建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诉讼前和解引导机制、诉讼中调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建立第三方ADR与人民法院相互配合的纠纷解决机制。

  •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纠纷解决方式 柔性司法
  • 简介:在我国现阶段,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在宪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来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并不断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同时,要注意整合纠纷解决的本土资源和域外经验,处理好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的关系;加强相关社会组织的建设,以提高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公信力;培养社会自治能力,发扬自主、协商精神,形成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基础。

  • 标签: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依法治国 诉讼 非诉讼
  • 简介: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乃是基于物权法已有区分规则的支持,同时亦与不同于物权的债权基本属性有关。善意取得关乎物权,而与合同的效力无涉,不论是出卖人为恶意或者是买受人为恶意,均不得影响合同的效力;不存在出卖人不再需要担保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义务问题;不发生司法解释修改或废止法律的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涉及的合同原本就不是学界所称的效力待定的合同

  • 标签: 合同效力 无权处分 区分规则 善意取得 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