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法官职务与行政级别挂钩有着历史渊源,行政级别决定着法官职务等级,决定着法官的地位和各种待遇。这种现象限制了法官的晋升空间,影响了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的经济待遇,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也为行政干预司法提供了土壤。法官职业具有专业化、个体化运作特点,不能套用行政级别。法官职业应按照其运行规律,构建独立的法官职务等级序列,且法官享有的各项待遇应与法官职务等级紧密挂钩,而与行政级别无关。为此,要将法官从公务员队伍中独立出来,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管理;要对法院人员严格考核后进行重新分类管理,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同时,要完善法官职务序列,实行严格的晋升考核制度。
简介:原告邹金全现年28岁,系被告峨眉山市川主乡荷叶煤矿采石厂工人。1999年1月10日下午5时许。原告在采石厂作业中被石块砸伤。经医院治疗后.峨眉山市劳动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原告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荷叶煤矿对原告邹金全按三级伤残标准,并依照《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乡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48号文件”)支付了各种费用。但原告认为被告没有按法律规定足额赔偿。于2000年9月25日向峨眉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00年9月2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