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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民办学校法律地位是其改革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理论与现实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将民办学校定位为"民办非企业法人",这是基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民办学校的定位,它无法准确、全面地反映民办学校法律地位。一些学者从公办与民办学校的不同性质出发,推演出两者法律地位的差异,这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本文以是否实施行政职能作为行政主体的判断依据,认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在实施教育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其与相对人构成行政法律关系。

  • 标签: 法人 行政主体 民办学校法律地位
  • 简介:把中小学校对其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归结为安全保障义务,有助于司法的介入和调节。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确立有其道德的和经济的合理性,中小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方面承担着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学校的这一义务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由于近年来社会各方面对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司法基于对受害人特别保护的目的也对学校提出了较重的注意和保护要求,这些变化在促进了学校安全环境建设的同时也使学校的办学负担大大加重。因此在确立学校对其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时必须考虑学校处理危险情形的能力,必须重视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尽管已有一定的标准和边界,但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多样,情况复杂,在具体问题中如何认定学校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则比较混乱,标准不统一。其中因学校教育和管理方法引起的学校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是中小学校中较常见的法律纠纷。本文最后提出了处理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致学生损害问题的几项原则。

  • 标签: 中小学校 安全保障义务 学生伤害事故
  • 简介:从第三部门理论的视角出发,可以将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的公共性理解为非政府性、非市场性和自治性的有机结合。这种公共性的实现必须对原有的教育法律制度进行根本变革从而建立新型的法律保障机制。高等学校公共性的法律保障机制不仅应当包括高等学校与政府关系的法律调控机制,而且应当包括高等学校市场化行为的法律规制机制,以及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监督机制。

  • 标签: 公共性 市场化 政府与学校关系 办学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