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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振想教授辞世已经一年,初闻噩耗时的巨大悲痛已经化为淡淡的哀思。时间真的是可以抚平一切,我们已经逐渐地习惯没有振想的生活。只有当我某日偶尔翻阅手机的电话簿,突然发现振想的手机号码还静静地安卧在一长串熟人的电话号码之中,只不过已经长久地没有再打过这个电话了。打,也许还能打通;接,绝不可能再是振想。回忆起每次打通振想的手机,电话那头传来的总是沙哑、略带慌乱的接听声,现在再也不得与闻。于是,我轻轻地抹掉了手机电话簿中的这个号码,振想那熟悉的音容则深深地嵌入心底。

  • 标签: 周振想 教授 中国 刑法学家 生平事迹
  • 简介:安徽大学法学院周枏教授自2004年4月15日去世至今已有四年多时间。为缅怀我国著名罗马法专家——周枏教授,《安徽大学法律评论》自本期起分三期连续刊登周枏教授子女周一煊、周莉华、周芝华所撰写的文章——"怀念我们的父亲"。

  • 标签: 中国公学 周枏 安徽大学 法律评论 中学部 比国
  • 简介:安徽大学法学院周枏教授自2004年4月15日去世至今已有四年多时间。为缅怀我国著名罗马法专家——周枏教授,《安徽大学法律评论》自本期起分三期连续刊登周枏教授子女周一煊、周莉华、周芝华所撰写的文章——《怀念我们的父亲》。

  • 标签: 法律系 安徽大学 周枏 法学院院长 法律评论 西北政法学院
  • 简介: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本刊资深顾问,朱曾杰先生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5月24日21时40分与世长辞,享年96岁。朱老去世后,我国海商法各界人士纷纷以各种方式对他表示深切哀悼和怀念之情。朱老一生经历丰富,无论何时,他始终怀有一颗赤子之心和报国之志。中国的改革开放,不但为朱老焕发了青春,也为他提供了施展抱负和才能的天地。

  • 标签: 怀念 青春活力 赤子之心 改革开放 海商法
  • 简介:<正>一2013年6月14日,西田典之先生走了,永远地离我(们)而去了。我再也没有机会一边与先生一起抽烟一边聆听先生的教诲了,再也没有机会一边与先生一起品酒一边感受先生对我的爱护了,所有这一切都只能是出现在梦里了。先生的离去,于我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时至今日,只要想起、提到先生,我仍然不愿接受先生离世的事实——尽管我也知道,这已经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也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感受到的仍然是一种难以言状的刺痛。

  • 标签: 西田 陈兴良教授 难以言状 刘明祥 张明楷教授 对我说
  • 简介:<正>在报纸上看到谢老怀栻先生谢世的消息,不敢相信,不胜悲痛,夜不能寐,先生往事历历在目,就像一面旗帜永不飘落。这样说一点也不夸张,在民商法研究中,谢老就是我们的旗帜,就是我们的导师。这面旗帜永远不落,我们的导师永远不老!自学民法已久,自然知道谢老鼎鼎大名。一不用介绍,早就知道谢老的辉煌经历——20世纪40年代之

  • 标签: 民法 民商法 教授 法制建设 精神 法律评论
  • 简介:中国人的文化中十分讲究对老师的尊重,所以有“一日为师,终生父母”之说。将老师比作“父母”,这当然是出于对老师的一种非常朴实的尊重和敬仰;作为学生,铭记和感激老师为他们解惑和引路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这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这种铭记和感激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和超越时空的。

  • 标签: 教授 武汉 导师 怀念 生父母 老师
  • 简介:历史上"埋岩议榔"是黔东南苗族地区普遍使用的订立盟约、设立规矩的活动,但至今这一传统的形式只有月亮山区榕江、从江两县个别苗族聚居的地方还有保留。2009年3月、11月和2010年3月在榕江县的八开南部地区加两苗寨、摆垭山地区和从江县的能秋先后按照传统的做法举行了"埋岩议榔",凯里学院贵州省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和《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对这三次活动进行了有组织的调查。三次"埋岩议榔"均是苗族自发的民俗改革活动,针对苗族地域社会面临的相同问题订立了"榔规",内容涉及苗族日常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研究这几次"埋岩议榔"活动的内容、性质、效果和影响及其民族传统法文化与现代的关系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对三次"埋岩议榔"活动进行了资料梳理,以待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

  • 标签: 榕江 从江 苗族 风俗改革 “议榔” “埋岩”
  • 简介:<正>在非典肆虐的时期,传来了我国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不幸逝世的噩耗,震惊之余,不胜悲痛。回想二十多年来与先生的交往,他高尚的人格精神、严谨的治学风范与渊博的学识为我的做人与治学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当我再次捧读先生赠送给我的数本大作时,他的音容笑貌仍历历在目,先生光辉的学术思想使我再次受到精神洗礼。数十年来,先生对中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的巨大贡献是有目共

  • 标签: 我国民法 经济法 德国民法典 民法学 民事权利 学术思想
  • 简介:就宪法未列举权利保障而言,从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的文本表达与其解释传统以及历史沿革的分离来看,该条修正案似乎并未提供一个理想的参照。国内对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的既有相关研究存在诸多误解。若要为我国宪法未列举权利的保障提供可靠的借鉴基础,我们必须在正确理解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的同时,还要借助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有益经验加以补强。那么,通过对我国宪法"人权条款"的合理化解释以及实施路径的选择,我国宪法未列举权利的保障也并非不可能。

  • 标签: 美国宪法第九条修正案 “限制权力” 宪法未列举权利 “人权条款” 合理化解释 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