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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虚假广告行为的负外部性和私法责任的局限性,决定了完善虚假广告罚款责任是必要的。文章在分析虚假广告罚款责任存在执法资源配合,罚款数额的确定和罚款去向等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执法主体法定化,确立罚款标准及建立罚款返还受害者制度。

  • 标签: 经济执法 虚假广告 罚款责任
  • 简介:王强华,原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曾任光明日报副总编、民主与法制社总编,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标准》—文的编辑。一辈子都在从事新闻出版工作的王老,追求新闻的客观、公正与真实。面对日益泛滥的假广告,尤其是事关千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假医假药广告在大众传媒上公然叫卖,比比皆是,而无人监管,王老呼吁:要像重视打击“假新闻”那样重视打击“假广告”。

  • 标签: 传媒公信力 广告 王强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工作 民主与法制
  • 简介:为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涪陵区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与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科联合制作了两幅关爱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在涪陵区海怡天等居民住宅小区共60电梯里张贴了该公益广告,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 标签: 公益广告 涪陵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 居民住宅小区
  • 简介:网络团购已成为消费者的主要购物方式之一。作为网络团购的推手,网络团购广告具有受众面广、广告用语往往夸大其辞、广告行为主体重叠等特点。目前存在立法空白,司法实践中证据不易提取,行政主管部门分工不明、效果不彰等诸多困难。对此,应从加快《广告法》修订进程,出台司法解释,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联合执法制度,提高资质准入门槛,提升广告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建立网络举报机制等几方面予以应对。

  • 标签: 网络团购广告 广告审查 补充连带责任 资质准入 信息披露
  • 简介:<正>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不断发展在构建世界上资源最丰富的信息库、促成资源共享的同时,也使信息不断膨胀,边际效用减少,搜寻成本增加,甚至成为一种紧张的负荷。搜索引擎的诞生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种紧张。它利用关键词技术,极大便利人们的信

  • 标签: 侵权问题 注册人 著作权人 共同侵权 处理规则 侵权人
  • 简介:广告领域已经出现了形式多样的产品和品牌植入,植入式广告随之走入人们的生活。然而,与植入式广告日益普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缺乏对该类广告的明确法律规制,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植入式广告的地位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可行的法律规制建议。

  • 标签: 植入式广告 法律规制 可识别性
  • 简介:泛滥与变异何谓劳务派遣?它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分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并由用工单位分别支付派遣费和劳动报酬。

  • 标签: 劳务派遣 修复 隐痛 法律 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
  • 简介:公通字[201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现将《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1年12月29日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 标签: 公通字 近亲属 遗物处理 追究刑事责任 分工负责 办案机关
  • 简介:<正>1.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公布2.人社部发〔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 标签: 劳动报酬 人力资源 案件查处 生产建设兵团 违法犯罪行为 人社
  • 简介:《人民检察)2012年第11期上发表了《利用职务之便插播广告收取好处费构成何罪》一文,该文认为,全某利用自己在A市广播电视集团负责串编广告的职务之便,篡改广告串编视频,私自为飞扬公司投放广告,并按照事先约定好的结算方式收取飞扬公司的钱款,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权钱交易,应认定为受贿罪。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 标签: 利用职务之便 广告 行为构成 贪污罪 作者 广播电视集团
  • 简介:第三门在欧洲“社会经济”和美国“非营利部门”这两种路径下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作为传统第三门法的新发展,社会企业的制度演进在这两种路径下也不尽相同。在欧洲“社会经济”路径下,社会企业在福利制度变革的背景下成为社会经济的新形态,欧洲的立法者为其创设了包括合作社模式、公司模式和开放模式在内的特定法律形式。在美国“非营利部门”路径下,社会企业可以囊括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商业化、非营利组织通过设立营利性附属机构或与营利企业合营形成复合式“社会企业集团”这一系列现象,它们所带来的挑战也得到了制度回应。社会企业在这两种路径下的制度演进无一不折射出第三门法在当下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课题。

  • 标签: 社会企业 社会经济 非营利部门 第三部门法
  • 简介:公通字[20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及时、准确打击经济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作了补充。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 标签: 追诉标准 案件立案 打击经济犯罪 公通字 情节严重 虚开发票
  • 简介:司发通[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部。

  • 标签: 矫正人员 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局 工作机制改革 司法体制 生产建设兵团
  • 简介:证监发[201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中国证监会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和中国证监会。

  • 标签: 违法犯罪案件 中国证监会 解放军军事法院 生产建设兵团 交易记录 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