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本现行法院制度是二战以后根据1947年颁布的《法院法》设置的。根据《法院法》第四编第3章的规定.法院的职员包括执掌裁判事务的法官和法官以外的法院职员(辅助人员)。法官以外的法院职员主要包括:法官的书记官、法院的事务官、家庭法院调查官、执行官等。日本法院职员实行严格的分类制度,从录用到资格的取得,以及实务研修都分别分类进行。因此,当前日本法院体系中.存在两个司法研修机构:针对法官的司法研修所和针对法官以外人员的司法综合研修所。
简介:历史背景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外国列强入侵中国,清政府割地赔偿,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司法方面的突出表现就是确立了外国列强的领事裁判权,使得我国司法领域的国家主权受到严重践踏。
简介:面对网络时代所带来财产交易关系复杂化,要善于透过案件的现象看到其本质所在,而绝不能被案件的某些表面现象所迷惑,应对涉案行为从法律体系的整体和立法本意加以理解。
简介:在辽宁检察系统有这样一支特殊的群体:人数仅占辽宁检察系统总人数的千分之一,却承载着全省万余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的担子,数年如一日。默默地耕耘,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从不计较名利的高低,从不计较收入的多少。他们就是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的教职员工们。
日本的法官与法院职员研修制度
民国时期 华人职员侵占日本邮便局包裹案
网络公司职员利用技术平台侵占合作公司资金的行为定性
别样的园丁——记国家检察官学院辽宁分院的教职员工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