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修订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责任限额和适用范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三个问题。这三大问题,事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宗旨和功能的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分摊海上风险的法律制度,应将面临海上风险的船方主体(包括航次租船的承租人)都纳入其权利主体范围,以确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能够发挥其'安全阀'的作用。同时,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应逐步提高,以重新协调作为海上命运共同体的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海商法》适用范围拟扩展至内河运输的背景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应适用于内河航运,但对于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责任限额,应实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区别的双轨制。
简介:欧洲一般数据保护规则为保障作为基本权利的个人数据,通过对领土原则和国籍原则在云计算和大数据背景下的再构建,赋予规则以广泛的适用范围。从国际法上的立法管辖权基础角度看,其表现出鲜明的数据本地化特征。规则不仅广泛规范域内数据处理,还严格限制数据向域外移送。欧盟数据本地化立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各国应如何应对,已经成为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作为云计算和大数据发达国家的美国,一方面通过与欧盟合作,确保数据能自由流通,同时又采取针对性立法,规定美国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义务就其全球范围的数据依法保存和披露。这一立法尽管局限于执法机关对数据的管控和利用,但却基于数据全球化的现实,明确规定了域外适用。立法管辖权冲突也因此揭开了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