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摘自李景禧教授与林光祖教授合著的《台湾民商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文字略有调整。李景禧(1912—1995),1933年毕业于朝阳大学,留学于日本东京大学;回国后,历任朝阳大学法律系教授,民国时期“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南京《法律评论》主编,福建学院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生前曾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李景禧教授是我国法学界的老前辈,知名的民法学者,对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本刊特发此文,以示纪念。
简介:台湾亲属法是调整台湾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妻子法律地位的规定是亲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从亲属法的规定可以折射出当今台湾社会的家庭结构模式和妇女地位状况。而台湾的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台湾社会在不少方面还保留着封建文化的遗迹,这种特点深深地影响了台湾法律发展走向,尤其在伦理性较强的夫妻家庭关系上,表现得更为显著。本文从分析台湾亲属法关于妻子法律地位规定入手,剖析其规定的性质,特征及社会背景,并对其发展、沿革、司法实践中的运作进行分析,力求对台湾亲属法中妻子法律地位规定作出客观的评价,以有益于解决两岸交往而产生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