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象征性刑法的内涵与外延并不清晰,使得其成为批判刑事立法的"万能"工具。某罪名立法是否象征性刑法,一方面应审慎考察其效力,而不能仅从不完整的适用率统计或能否根治犯罪、处置犯罪等方面得出结论;另一方面,刑事立法彰显国家的价值观本是立法活动的应有之义,为了安抚民众的不安感等"潜在的目的"设定,也并非一律失当。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象征性刑法没有必要也无法全面恪守扎根于古典社会形态的刑法谦抑性原则。象征性刑法依其与法益的关联程度,可分为绝对与相对的象征性刑法,对前者应持否定态度,而后者原则上具有正当性,但也应采取限制措施,尽量消除其负面影响。
简介:我国现行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点,不论是量刑理论还是量刑买践,郡倾向于有期徒刑的规范化,侧重对徒刑的量化规范,对刑种裁量的规范化却鲜有涉猎。我国刑罚种类的多样性、刑罚结构的阶梯性以及法定刑的配置模式、刑罚轻缓化的国际趋势决定了“刑”之规范化既有理论上的可能性,也有现实上的必要性。量刑规范化作为一项系统、全面的工程,不应当仅着眼于“量”之规范化,更应当着眼于“刑”之规范化。主刑和附加刑、监禁刑和非监禁刑之间的合理选择、搭配乃是一门非常高深的学问,法官对刑罚种类的正当选择乃是量刑均衡化的第一步,“刑”之规范化是我国今后量刑规范化改革的一大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