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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本文介绍了德国农业企业在过去25年特别是过去十年里加强了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入,揭示了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价对农业的重要意义。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的规则在过去的25年间不断被改动。

  • 标签: 电力上网法 可再生能源法
  • 简介:在刑事审判领域改革以及媒体形态发展的背景下,媒体介入刑事审判活动的广度及深度逐渐扩大。媒体通过对刑事审判活动的报道帮助社会公众实现了舆论监督的权利,促进了刑事审判活动的公开与透明,然而媒体的不当报道及评论亦损害了审判的独立性、司法的权威性。因此,探讨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之间的关系,挖掘媒体监督刑事审判背后的矛盾根源,推进媒体监督与刑事审判关系的良性发展尤为必要。

  • 标签: 媒体监督 刑事审判 言论自由 审判公开
  • 简介:媒体对刑事案件的报道,有些情况下存在过早、过细、过俗、过偏、过度的缺陷,限制了媒体在刑事案件报道领域发挥舆论监督、导向的作用。文章通过分析媒体对刑事案件不当报道的原因,结合检察机关工作提出改进刑事案件报道的建议。

  • 标签: 媒体 刑事案件 新闻价值
  • 简介:我国法院近几年逐步应用新媒体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新媒体作为传播审判公开的新方式、新途径,具有与传统媒体不同的特点,它为公众搭建起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信息平台,拓展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扩大了普法效果,公众的法律素养也在潜移默化中得以提高。然而,新媒体之于公开审判就是一把"双刃剑",在应用中也产生出诸多问题。对此,需要采取相应对策,即依法赋予当事人对直播或录播公开庭审活动的异议权;加强网络舆论管理;完善对当事人、证人及其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 标签: 新媒体 公开审判 司法公正
  • 简介:尽管新《行政诉讼法》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本次修改明显带有"权宜之计"的嫌疑,缺乏深层次的理论基础,也必然带来司法实践中如何明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困惑。因此,以主观公权利与客观法秩序为两条基本路径探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具有理论与现实基础。在主观公权利救济模式下,一个行政行为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主要取决于一个最基本的逻辑,司法审查与被诉的行政行为之间的实质上的关联程度。在客观法秩序模式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逻辑,就是假定一切行政行为可以接受司法审查为原则,其最大化的结果就是被诉的行政行为与起诉人是否有利害关系无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遵守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全的司法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应当立法明确双层结构的受案范围标准,假定行政行为可以审查标准,立法排除司法审查的例外范围。

  • 标签: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诉讼功能模式 主观公权利 客观法秩序
  • 简介:在当今互联网时代,自媒体如雨后春笋一样层出不穷,媒体记者在报道新闻时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时常出现。媒体记者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阻却事由应为业务正当行为。通说对"业务"的内涵界定存在偏差,"业务"之内涵应予以限制,只有具备特别资格、知识或身份者实施的活动才可归为"业务"。"正当"的判断应借鉴比例原则,首先判断业务行为是否与公共利益具有关联性;其次判断是否为最小侵害的选项;最后判断是否能够带来整体社会更高的利益。

  • 标签: 业务正当行为 阻却违法事由 个人信息 公共利益
  • 简介:独任检察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新型办案组织形式.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向彻底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发展已成趋势.有必要结合基层检察院的最新试点情况,对独任检察官制度创新的背景、定义、机理、架构,独任检察官与检察官办案组设置的问题与完善,独任检察官制度与之前试点的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衔接与兼容等作全面考察,推动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化完善.

  • 标签: 独任检察官 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 员额制 检察改革
  • 简介:《关于申请注册新增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2年12月14日发布)所创设的过渡期制度,是商标局以法律拟制技术表达的法律政策(个别规范),而非《商标法》所规定的"同一天"的"重新定义"。它既非法律所明确授权,又非法律所禁止。在内容上,过渡期制度对于《商标法》的顺畅实施而言是必要的。同时,1993年先例的存在等立法事实表明,商标局对它的创设也是法律秩序所容认的。"华源公司诉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有重大疑问。

  • 标签: 过渡期制度 商标法 规范审查 框架秩序 承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