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暑去寒来。一份作业即将完成,呈献给读者诸君品读。硕士二年级时,有幸以《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零七年秋季号的责编执笔了当期的卷首语;如今博士二年级,有机会再借编者手记一吐心声。网络法律问题既是现实的,也是理论的。作为目前国内第一个以互联网法学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发掘这个时代特有的问题,是幸运,更是挑战。有两个数据值得关注:其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数已达5.64亿,普及率首次突破四成;其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淘宝和天猫2012年总交易额已突破万亿大关。
简介: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更加注重创造价值和降低成本。因此,以“作业”为核心的作业成本计算和作业管理就成为为企业价值增值提供相关信息的方法之一。作业成本计算是时代的产物,它的成本计算方法由“数量基础”到“作业基础”的最新进展,揭示了成本管理会计的发展。作业成本计算法虽然起源于产品成本计算的精确性动机,但是其意义已经完全超越了成本计算精确性要求这个层面,深入到企业作业链——价值链重构,乃至企业组织结构设计领域。总之,以“作业”作为企业管理的起点和核心的作业管理,是企业管理上又一个重大的革命性变革,它预示着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本文拟对传统成本法的局限、作业成本法的特点及应用等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
简介:网络平台是极其活跃的新型网络主体,网络平台犯罪形势严峻。但司法应对呈现出整体疲软的特征,暴露出立法规范供给与理论跟进失衡的制度瓶颈。立足刑法教义学,应当确认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网络犯罪主体的理论地位,以技术+功能标准明确网络平台类型,实现刑事责任法定化。今后,要着力增加网络平台作为新型犯罪主体,设定具体的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为追究网络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充足的规范依据与理论指导。要对网络平台进行类型化分析,使网络平台刑事责任形态更具体,并便于相互划清界限。充分重视网络平台法定义务的地位,在准确厘定平台义务的基础上,应坚持实质必要原则,设定具体义务以优化归责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