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照顾体系逻辑的规范目的之考虑,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规制对象应定位为,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对监管部门的责令采取改正措施故意地保持拒不改正的态度,但对其引发的严重情节仅仅存在过失的情形。本罪的首要属性应是过失的结果犯,而非故意的结果犯。对故意地去造成严重情节的行为,原则上应当肯定其具备相关犯罪的保证人地位,进而通常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既遂或未遂)与相关犯罪(例如诈骗罪)的法规竞合。故意地造成了严重情节的行为,只有在极其例外的情形下,才可能认定为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简介:在相关理论综述的基础上,对新生代全职主妇和老一辈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女性主义意识对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其中老一辈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受现代意识影响显著,新生代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受个体意识影响显著。劳动力市场歧视理论并未能对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进行较好的解释,但社会脱离理论对于全职主妇工作意愿的流失给出了较好的解答,即时间可以消磨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家庭—工作冲突理论并没有很好地解释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但积极溢出理论很好地阐释了新生代全职主妇的家庭幸福感可以显著促进其工作意愿。另外,非正式系统的经济支持对新生代全职主妇的工作意愿有着重要的消解作用,而正式系统的经济支持强化了老一辈全职主妇的工作愿望。
简介:当前传统城市"技术治理"模式日渐失效,在"治理主体"地位凸显和市民社会建设加速的时代背景下,以"人"为中心的城市治理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其中,能否有效发挥主体理性的价值直接影响着新时代城市治理的成败。文章尝试构建一个主体理性多层嵌入城市治理的分析框架,包括依托多元主体自觉,提供充足的城市治理动力;协同主体价值理性,确保正确的城市治理方向;激发主体工具理性,帮助不断提升城市治理效率。以上述框架审视城市治理实践发现,许多城市治理遭遇了主体理性欠缺的难题,既表现为主体自觉缺失,也反映为主体价值理性尚未统一和工具理性作用不足。为此,理应将培育主体理性作为优化城市治理的重要路径,不仅要激发多元主体的认同参与自觉,更要帮助主体凝聚城市治理共识和提升主体的现代化治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