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们对于人身权、财产权一般都是从民事权利的意义来理解的,而在行政法上,行政相对人作为人身权、财产权的享有者,其履行义务的对方并不是民事主体而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相应义务较为特殊:行政主体不得以行政权力加以侵害;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职责加以保护;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确认并授与这些权利;行政主体要保证公民一方这些权利的实现等等.行政主体对应义务的多样化,实际上已反映了公民一方作为民事主体在民法意义上的人身权、财产权,在行政法领域已成为行政相对人具有行政法属性的人身权、财产权,两者具有差别.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可以表现为:人身、财产不受行政权力非法侵害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对行政主体非法侵害人身、财产的抵制权利;人身、财产利益的取得权,人身、财产受行政主体保护的权利;行政契约权,人身、财产权益受行政权力违法侵害后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等等.正确认识和掌握这种差别,十分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有效实现和保护.
简介:随着知识及其结晶--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已经远离农业经济时代,跃上了工业经济时代最辉煌的颠峰,并开始向知识经济时代迈进.①知识经济的提出是基于这样的事实,当今世界经济的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知识的扩散和应用.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主要成员国的5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完成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美国长达80多个月的高增长、低失业、低通胀,也是由信息产业带动的.知识在经济发展中的巨大作用已经有目共睹,但知识经济时代的迈进又给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知识经济的发展与全球经济一体化也是分不开的,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给知识经济准备了条件,为知识和信息在各国间的传播铺好道路.同时,知识经济走的又是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它不以自然资源而以智力资源为主体依托,人类对自然资源大量攫取、大量投入、大量消耗、大量废弃的利用模式与生产方式.因此,在研究面对知识经济挑战的经济法对策时,不可忽视其与全球经济一体化、可持续发展之间关系所带来的新问题的研究,本文限于篇幅,仅就知识经济的自身特征所带来的问题及经济法应如何回应作一些思考.
简介:现代经济法自产生之日起,在诸多理论问题上就存在着较大争议。其中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争论的一个焦点。这一问题的探讨对经济法学理论上的成熟是非常必要的。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是指经济所构筑的法律秩序的目标及其在实现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的宗旨和目标;(2)经济法的自身价值;(3)经济法的评价准则,即在不同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依据什么标准取舍。经济法价值的确定,必须从经济法产生的历史根源与本质特征着手。尽管在这个问题上众说纷云,但学术界一般认为:现代经济法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垄断的生成的背景下,由于自由经济缺陷的日益明显,市场失灵现象迭出而产生的,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法。经济法的产生,昭示着在经济调整的领域中,传统法律价值发生了变化,新的价值开始形成。
简介: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始于1980年,至今共制定和批准且现行有效的经济法规147部,占立法总数的56%。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法规的颁布和施行,对实行依法治省,推动河北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经济立法工作,按照突出地方特色的思路,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充分体现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市场经济是竞争型经济,在承认各方主体的正当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追求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我省在制定经济法规中,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简介: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说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只调整经济关系的一部分;二是说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需要由众多的法来实现.”(见王保树、崔勤之编著《经济法学研究综述》第4页)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这种“特定经济关系”是根植于现实社会的“经济基础”,并要受到现实社会的经济体制、经济形态的制约,由于经济体制和经济形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我们要以动态的观点来研究这种“特定经济关系”.这是我们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基本出发点.在我国,这一问题的研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