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和谐是道家法律思想所追求的基本目标,“无为”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在老庄思想中,减少干预、减轻剥削、法律宽和、司法公正及顺应自然等均表达了“无为”的含义,也都体现了某种和谐精神。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和韩非均强调只有法治才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国家富强的基本途径。他们对法治作用的重视,特别是他们强调实施法治要求君主与各级官员必须带头守法、秉公执法、信赏必罚、司法严明、谨守公平原则,并要求严格治吏、循名责实,把官员守法与社会和谐密切结合,对我们通过法治手段建设和谐社会都有参考价值。道家、法家与儒家一样,所描绘的理想社会均是高度和谐的社会,只是他们为和谐社会的实现而设计的途径有所不同。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涵括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的命题,需要我们首先跳脱“国家法中心主义”和传统党建理论的思维定势,立足法治一般规律和中国政治现实,从国家治理现代他的高度认识二者及其相互关系。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基本依据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载体,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二者存在显著区别,但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都是治国理政的规范依据,需要遵循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处理二者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是依法执政的现实要求,需要妥善解决二者问不协调、不衔接和不一致等问题。
简介:明末清初,我国学界出现了一股摒弃宋明理学、竞尚古经的思潮,延至乾嘉,终成气象,史称:朴学思潮.很久以来,人们亦习惯以"汉学"名之.其实,清儒标榜"汉学",并非单纯地意指汉代学术,而是在张扬一种崇尚,于内表现为学术理念,于外规制为学术范型,亦即形式上以考据为正统,观念上推崇汉儒经解,本质则是求真,同时还表达了强烈的"非宋学"含义.朴学的"汉学"化改造,完成于乾隆年间,最典型的标志是惠栋峻立汉学家法,可用二十字简括,即明源流、笃信汉、从古字、审古音、谨遵古训、鲜下已见,使考据学问有了明晰的规格,并为学界公认.峻立汉学家法使清代学术上了一个台阶,它既衔接了先导大师的反宋学传统,又抬升了治学的规格,改变了汉宋芜杂、规法不严的混沌状况,为朴学自主成军、出一宗派,继而占领全学界奠定了基础.
简介: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象征性的法律文化符号,其所蕴含和表现的可能价值与国家法之间并无实质合理性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而其形式合理性方面的外在冲突可以通过在司法过程中实施能动主义、国家法的漏洞补充和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予以消弭,同时完成和实现其存在的合法性认可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