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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儿童权利公约》(下称《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在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得到一致通过,同年9月2日生效。《公约》是世界解决儿童问题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作为一个主要国际性约定,该公约试图努力确保所有儿童获得他们应该享受关怀,保护和机会,并明确表明了国际社会为儿童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 标签: 《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大会 1989年 第44届 儿童问题 努力方向
  • 简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同时,声明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运输工具上就业或者工作最低年龄为16周岁;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标签: 最低年龄 会员国 国际劳工局 主管当局 工业就业 批准书
  • 简介:《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ConvenantonEconomic,SocialandCulturalRights)是联合国通过有关人权问题最重要国际公约之一。它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一起,组成《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与《世界人权宣言》一起被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促进和保护人权是《联合国宪章》规定一项重要宗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从1946年建立起,便将阐明《联合国宪章》人权条款内容作为其历史任务。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后,人权委员会即着手起草国际人权公约。1950年,委员会将仅仅保护个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 标签: 文化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国际人权公约 人权委员会 《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 简介:禁止酷刑首先是一个人权问题,其次才是一个刑罚技术问题.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实施情况并不令人满意,其中既有公约本身问题,更主要是人权意识在人类意识缺失.目前大赦国际在反酷刑运动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反酷刑运动发展方向.

  • 标签: 酷刑 人权 大赦国际 《禁止酷刑公约》 刑罚
  • 简介:在通过1986联合国发展权宣言后近30年,不同政治集团对发展权理解仍然各不相同。发展中国家强调诸如国际金融制度不平等,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策全球决策方面更多参与,及促进更公平贸易体制等。发达国家坚持发展中国家适当国内条件,例如法治、善治、民主与负责经济管理等。而不结盟运动呼吁具有约束性国际法律标准,欧盟则反对提高此宣言地位。实际上,制定发展权框架公约似乎是调节不同政治集团关心问题最好选择,因为它允许采用逐步进行方式。发展权框架公约潜在增值是,利用超越单个国家责任、并从国际发展工作衍生出原则获取灵感条约来平衡当前的人权体制,包括相互问责、伙伴国家之间政策调整,及包容性伙伴关系等。

  • 标签: 发展权 联合国 发展权公约
  • 简介:全国性手机媒体行业组织——中国科技新闻学会手机媒体新闻传播专业委员会,联合多家知名手机媒体,不久前在京发表《勇担行业责任,主导绿色健康信息充实手机媒体空间,驱逐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文明服务公众》行业自律公约

  • 标签: 行业自律公约 手机媒体 行业组织 健康信息 专业委员会 新闻传播
  • 简介:2016年7月7日,中国政府纪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通过十周年大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中国政府为联合国人权公约举办首次纪念大会,也是公约通过十周年之际,165个缔约国中首个在国家层面举办纪念活动。这是联合国通过第一部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公约,获得了国际社会高度赞同。

  • 标签: 残疾人事业 人权公约 中国政府 联合国 权利 纪念活动
  • 简介:《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ontheEliminationofAllFormsofDiscriminationagainstWomen)(下称《公约》)是联合国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最重要国际人权文书。《公约》于1979年12月18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年9月3日生效。

  • 标签: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人权 妇女权益 男女平等
  • 简介:《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第一个具有法律效力国际公共卫生条约,也是针对烟草控制第一个世界范围多边协议。它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致力于为各个缔约国提供一个实施控烟措施框架,以降低烟草使用和“二手烟”接触幅度,使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社会经济和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我国于2005年8月28日批准了《公约》,并于2006年1月9日正式生效,是对我国具有约束力国际条约。

  • 标签: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控烟 立法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条约 《公约》
  • 简介:酷刑非法化是人类文明进化重要展示,也是人权保障不断提升重要体现。1984年联合国通过《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是第一个针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预防和惩治作出具体规定专门性国际公约。本文介绍了该公约起草背景、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结合我国提交缔约国报告以及委员会结论性意见,考察中国履行义务情况。

  • 标签: 《禁止酷刑公约》 酷刑 执行报告 结论性意见
  • 简介:宋代蓝田吕氏,是指以宰相吕大防为代表,包括其兄吕大忠,其弟吕大钧、吕大临等一个名门显宦学术群体。蓝田吕氏是宋朝关学、洛学骨干人物。他们兄弟集体制定,由大钧执笔撰成《乡约》又是中国古代最早非政府组织乡民自治公约,行之当时,“关中化之”①,影响所及,历代赞扬模仿者接踵继武,是一部很有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文献。本文从《乡约》成文背景、基本内涵、特点及其能够在当时基层社会产生约束力原因及影响等方面,对其进行了粗略研究。

  • 标签: 蓝田吕氏 公民自治 关学
  • 简介: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9月30日,周恩来总理代表我国政府庄严表示:“中国人民决不能容忍外国侵略,也不能听任帝国主义者对自己邻人肆意侵略而置之不理。”11月4日,中国共产党与包括民进在内十个党派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名发表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严正宣布:中国各民主党派誓以全力拥护全国人民正义要求,拥护全国人民在志愿基础上为着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神圣任务而奋斗!

  • 标签: 抗美援朝 中国人民 民主党派 公约 爱国 会员
  • 简介:在我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贿赂范围与现行刑法规定是不同。刑事立法贿赂犯罪“贿赂”范围规定决定于国家刑事政策。我国对职务犯罪最主要刑事政策是:“加大惩治,依法从重从严。”但是,现行刑法对贿赂犯罪范围规定却有失严密。修改现行刑法关于贿赂范围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国际法义务,也是对我国职务犯罪刑事政策贯彻。

  • 标签: 刑法 《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贿赂范围 刑事政策 中国 贿赂犯罪
  • 简介:缔约国报告制度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监督实施主要手段,旨在通过寻求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家主权之间平衡,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真正实现公约规定的人权。缔约国报告制度主要特征是独立专家机构通过接受、审查缔约国提交报告,与缔约国建立建设性对话关系,从而促使缔约国履行人权公约规定义务。缔约国报告制度发展至今,其运行存在一定问题,制约了缔约国报告制度作用有效发挥。正确评析缔约国报告制度面临问题,寻找对其进行改革真正动因,既要从技术层面入手,更要从制度层面认识制约报告制度因素,才能提出有针对性建议。

  • 标签: 缔约国报告制度 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 人权保障
  • 简介: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第2106A号决议通过《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3月7日开放供各国签署,1969年1月4日生效。截至2001年11月20日,缔约国为160个。中国政府于1981年12月29日交存加入书,并对《公约》第22条,即关于争端解决方式规定提出保留。《公约》于1982年1月28日对中国生效。

  • 标签: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种族隔离政策 种族主义 种族歧视
  • 简介:联合国国际人权两以约是国际社会在人权保护方面最重要两个公约。两公约诉产生过程,内容和执行体系,都表明国际社会在人权保护领域既普遍共识,也有尖锐分歧。两公约本身即是求同存异产物,它是尽可能地融合了东西方国家对人权不同理解,充实和发展了《联合国宪章》关于基本人权内容和为人权领域国际合作提供了国际法依据。但是,人权进行国际法领域,并不意味着可以把人权作为攻击或干涉他国内政工具,借口不人

  • 标签: 人权 联合国 国际人权公约 执行体系 国际法效力
  • 简介:1970年UNESCO公约是文化财产保护及返还领域最有影响力多边国际公约,可称之为国际文化财产法体系支柱性条约。我国是该公约缔约国,但由于一国两制制度,该公约并未适用于香港地区。文章比较了香港地区法律与公约异同点,分析得出公约适用于香港在法律层面上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且香港既有法律规则在整体上有利于公约实施。

  • 标签: UNESCO公约 文物走私 文化财产保护 香港
  • 简介: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认识到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并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对此进行控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其中全球性《巴塞尔公约》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代表性公约。尽管公约是一个里程碑,但作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妥协产物,公约及其历次缔约国大会决议仍存在着诸多缺陷,需要相关对策来加以完善。

  • 标签: 巴塞尔公约 缔约国大会 危险废物 越境转移
  • 简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腐败犯罪立法上体现出犯罪圈宽泛、刑事责任规定妥当及立法技术科学与成熟等特点。相比之下,我国刑法分则对腐败犯罪规定在立法模式上有明显“不严而厉”倾向,没有起到很好预防与遏制犯罪效果——立法思想和立法结果都存在非理性成分,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克服现行刑法存在不足,切实履行《公约》规定国际义务,我国腐败犯罪具体个罪犯罪构成及法定刑都有必要完善。

  • 标签: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腐败犯罪 衔接 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