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梁小昆是《中国残疾人》杂志2008年第5期报道的人物。那时梁小昆正在北京电影学院读“黑白大画幅影像”研究生,毕业后他攻读下电影学院电影学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时隔6年我们再次相见,已跨入不惑之年梁小昆发生了很多变化,他的身份从学生成为了老师,他组建了自己幸福的家庭,他的艺术研究方向从静态的图片转为动态的视频。当然,也有些东西没有变,比如艺术追求中“纯粹”的要求,比如对作品呈现时“真实而有趣”的标准。梁小昆追求艺术是因为他“有话要说”,他从图片摄影专为视频创作,是因为能“说得更好”。他未来的理想是是拍一部“作者电影”,创作出体现自己完整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作品。
简介:“小官大贪”,并不是新近才有的事。认识“小官大贪”现象,自然是想要达到惩治效果的前提。依笔者之见,“小官大贪”在于“三小”。一是“小看”。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是浸透在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东西,由此带来的便是人与人之间的“等级制”,官也分三六九等,人们对官的“看待”,比如尊敬、服从的程度,是与级别高低成正比的,位越高的官,受到公众的敬仰就越高。这种对小官“小看”的历史原因,还影响着当今,也同样左右着一些小官的心理,他们要强烈地表现自己的“能耐”,其中就包括贪欲。越是被人“小看”的小官,往往越有一种胆大妄为的心态,甚至他们也不在乎这样的“小官”位之丢失——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能捞就快点捞。
简介: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作了第二次修正,此次修正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四种特别程序之一加以规定,并明确了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和效力,使刑事诉讼规则更加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近年来研究“刑事和解制度”的文章层出不穷,但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和解却未得到司法实务界的重视,理论界对之研究也付之阙如。然而刑事二审和解已经逐渐影响到原有的司法生态,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亟待人民法院予以总结。基于此,笔者尝试对构建刑事二审程序中的和解制度进行探讨,希望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