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针对船舶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我国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具体对善意第三人的范围进行讨论时,最新出台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将一般债权人排除在外。虽然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同时采用登记和交付两种公示方法,结合社会生活中遇到的一般情况来看,尤其是在处理特殊动产的一物数卖的问题时,登记的效力应该优先于交付的效力。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物权在保证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能使到期债权能够顺利的实现,担保物权由此而生,其最主要的内容便是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担保物权能够设立不仅仅因为它是担保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更是担保物权能够实现的最重要效率之一。对担保物权的实现进行合理的制度选择,不仅关系到担保物权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决定到日常之担保交易能否顺利运转。文章将以担保物权相关诉讼的若干问题展开分析、总结,以期更好保证担保物权人得有顺畅之途径来实现其担保物权。
简介:物上请求权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现今主要有外部定性和内部划分两种分析方式。然而,因物上请求权的特有性质,难以运用类比方式确认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从物上请求权内部各具体权利出发,结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仅对无需进行登记的动产的原物返还请求权限定诉讼时效,更能协调物上请求权对物权的保护与诉讼时效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中国船舶物权变动公示方法探析
担保物权之诉若干问题探析
论物上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