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比美国法院在计算机软件及商业方法可专利性标准上进行不断变化,我国一向采取较为保守的涉及计算机实施的专利保护态度。本文旨在通过中美两国之间审查标准与专利政策的对比,着重抓住中国目前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审查标准中出现的问题。通过界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发明专利技术背景的内容与范围,厘清涉及计算机程序与计算机软件两者的技术特征区别,同时着重阐述针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2017年4月我国最新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给其审查条件以及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所带来的影响。深入分析Alice案件,明确Mayo二分法在判断中的适用,以及其出现前后对美国专利市场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最新Enfish案件也表明CAFC不支持滥用该种方式来打压专利有效性。通过对专利检索工具Incopat的技巧性使用,从申请数量、诉讼状态等角度梳理分析中美两国近年来有关软件发明专利的情况,从而发现我国目前专利适格性判断方法的特点及问题。最终从专利政策层面,找到适合中国当下的软件专利政策走向,平衡'技术性'要求与科技发展、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
简介:我国当前面对网络犯罪的多发,对提供中性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的刑事处罚呈现扩大化趋势,不仅实现了对网络服务商中立业务行为未必故意的全面处罚,还形成了共犯正犯化的处罚逻辑,更有偏向刑事化判断的思维逻辑。这种处罚逻辑,无不与网络犯罪的异化、扩大解释、无前置法等因素有关,但却多有违背罪刑法定与法治原则,影响了网络服务商业务的正常运行。中立帮助行为在德国实务与理论界讨论近一百年,其主要内容多从主观故意方面认定。在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对网络服务商中性业务的处罚上,有偏向于限制处罚的趋势。为了兼顾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与网络服务商的正常业务,对于网络服务商的中立业务行为,只有制造不容允风险才能归责,并且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的行为容许风险应有所区别;在主观故意上应坚持网络服务商的主观确知,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推定规则进行认定。同时,网络服务商具有提出信赖原则、合理使用、安全港条款等抗辩事由的权利,阻却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