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11月11日,由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广州市社会主义学院、深圳市社会主义学院共同主办的“当前港澳形势分析与对策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举行。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世栋、肖莉,以及来自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社会主义学院研究港澳问题专家学者近50人参加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27篇,分别对“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一带一路与港澳统战工作”、香港青年问题及统战工作、香港本土主义和“港独”、青年本土势力进入立法会对香港政治生态的影响、粤港澳合作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耿世栋代表学院做了讲话。
简介:设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在于通过整合分散的反腐败监督权,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权力相独立的宪法性权力,其核心在于监察委员会权力的合理配置。考量权力和权利、效率和正义等因素的不同侧重,权力配置具有集权和分权两种模式。监察委员会承载着高效反腐的职责,其权力配置必将侧重于集权模式。基于法治和人权保障,权力不可以过度集中,应当辅之以分权模式,实现监察委员会权力内部和外部的制衡,从而防止滥权,保障权利和正义。基于这样的模式选择,一方面,侦查权应当转为监察委员的调查权,另一方面,批捕权和公诉权仍应保留在检察机关,以实现权力平面化上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与检察机关的批捕权、公诉权和审判机关的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制约。对于审计权,基于其承载的职能复杂,不宜将其划归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处置权属于程序性质,并不涉及实体内容,与其调查权一样,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的正当程序。
简介:警察权存在的正当依据在于维护社会治安。因此,有必要从宪法高度明确警察权的功能,建立警察权法制化的评估机制和执法责任制,采用一定的法律原则对警察权进行规制。充分利用和进一步完善执法安全国际合作机制,保障“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顺利进行。“互联网+”背景下,衍生出的涉警网络舆情问题,使得警察群体应对乏力,导致舆情制度不完善、思想认识不到位。应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将治安社会治理逐年常态化,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体系、执行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要正确认识刑警除罪权、警察刑事证据的收集和警察出庭作证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