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能以俄国十月革命是共产党靠武装起义夺取政权就断言苏共执政不具有合法性。苏共是在1917年10月25日第二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和1918年1月11日全俄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上两次获得大多数代表民主选举而成为全国苏维埃政权的合法执政党。然而执政的合法性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当执政党的路线和政策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有可能失去执政的合法性,1921年发生工人罢工、农民暴动和水兵起义即是实例,列宁当即改行新经济政策才重获执政合法性。后来又发生过多次执政合法性危机,但因苏共形成四种有严重弊病的政治体制而未能消除危机。这就是由多党合作制变为党外无党的一党掌权制,由党内民主制变为党内无派的一派掌权制,由全部政权归苏维埃变为全部政权归党中央,由民主选举制变为领导干部层层任命制和苏维埃代表等额不民主选举制。苏共中央长期延误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失去党心、民心、军心,拖延到1991年苏共终于被广大人民抛弃,失去了执政合法性。
简介:政治合法性分为规范主义和经验主义两个基本的研究范式。政治合法性的规范主义范式强调政治秩序的“价值”而非认同的“事实”;而经验主义范式则强调,由于无法证明价值体系以及价值体系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关系的真实性,所以在合法性问题上没有真理可言,只要政治共同体成员在忠诚的基础上对政权能够支持,就有合法性,而不管政权的性质如何。从历史来看,中国共产党拥有巩固其执政地位的坚实基础。但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巩固其长期的执政地位,必须在规范和经验两个方向上做出努力来获得更深刻的执政合法性。因为从短期历史来看,通过政治社会化的过程,由经验的政治认同获得的政治合法性是非常有效的。但是从长期历史来看,规范的政治合法性对巩固执政地位具有更持久的支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