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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958至1992年,在国家发展战略和上海城市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的交织影响下,原隶属于江苏省上海县的闵行镇行政有过五次调整。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第一个卫星城,闵行的政区变迁与其城镇化进程表现出阶段性耦合的特点,反映了闵行城镇化进程中工业化与城镇化失衡的现象。作为上海卫星城城镇化探索中的典例,闵行政的历史变迁在一定程度上衍射了上海的城镇化进程。

  • 标签: 闵行 政区 上海 城镇化
  • 简介:全面考察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应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三个层面进行。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的构建和运行皆应依据相应原则。目前,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仍存在制度化水平低、信息共享内容单调和形式单一、部分互动形式有待明确、未能实现行政司法和司法行政的有效衔接、个案协调深度与广度不足并缺乏规制等问题。因此,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应当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的形式与内容、明确建立司法与行政人员交流与联合调研机制、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专项信息通报机制、完善个案互动协调制度。

  • 标签: 行政诉讼 司法 行政 良性互动机制
  • 简介:行政许可监督在对象方面侧重于监督许可的程序,因而形成行为模式方面的“程序型”监督模式,在监督主体方面以具有行政权力的主体为主而形成主体模式方面的“权力型”监督模式。这些问题根源在于许可过程中存在政治考量以及裁量权力等因素,从而导致许可监督容易实现对程序的监督而难以实现对实体的监督,加之在行政权力行使方面,传统上还存在重视法条主义而忽视人的因素以及监督主体与执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冲突等缺陷。因此,要引入公众参与、许可裁量基准、专家监督及制度化的社会监督等因素来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模式。

  • 标签: 行政许可 监督模式 裁量权 价值冲突
  • 简介:行政协议诉讼在五个方面与单方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存在区别:一是立法将行政协议案件专门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案件加以规定;二是行政协议诉讼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类型还是可以进一步区分为若干行政诉讼类型存在可探讨空间;三是行政协议诉讼原、被告地位可相互转换;四是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需要适用特殊的程序规则;五是行政协议案件判决方式特殊。当前行政协议诉讼的制度设计与行政合同理论还存在很多不吻合之处,需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 标签: 行政协议 行政协议诉讼 立法规定 制度完善
  • 简介:本文通过对2000—2015年间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178个案例的大型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力图揭示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制度环境、可持续性、动力源泉、扩散机制、客观效果和未来前景。本文认为,越是成功的政府创新,其可持续性便越高;政府创新的可持续,关键在于其要素的延续与扩散,而不在其形式的存续;政府创新是因变量,其成功与持续首先取决于宏观政治环境;上级领导对政府创新的支持,是政府创新得以持续的关键;政府创新的绩效和民众的支持,是政府创新的合法性基础;政府创新的长久持续,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良好的舆论氛围,是优秀的政府创新项目得以持续和扩散的温床;政府创新有规律可循,深入的理论研究有助于政府创新的可持续;良好的微观环境,对于政府创新的成功十分重要;创新者的乐观态度,是政府创新得以持续的重要助推剂。

  • 标签: 中国政治 政府创新 可持续性 地方治理 政治改革
  • 简介: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本质属性。在官僚制行政中,公共性意味着政治中立以及行政的专业化,而这只能实现形式的公共性。在市场制行政中,随着市场机制和企业家精神的引入,结果却导致公共性的式微。只有民主的才是公共的,民主制行政将民主价值贯穿于公共行政之中,排除暴力和金钱的干扰,公民在民主参与中捍卫公共利益,公共性才能充分完整地实现。

  • 标签: 公共行政 范式变迁 公共性
  • 简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于中国地方治理能力提升和模式创新有着重要的影响。通过对互联网与地方治理相关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互联网促进地方治理创新发生在互联网时代到来与治理转型需要的双重背景下。具体而言,互联网影响地方治理有两种主要路径:自上而下地实现“渗透—控制”,以及自下而上地实现“参与—回应”。这两种路径虽然动力不同,却可以相互促进,互联网时代地方治理转型的最终目的应是一种多主体良性互动或者说是“协同”的治理模式。

  • 标签: 互联网 大数据 电子政务 协同治理 地方治理
  • 简介:在改革中定位和重塑政府权力是21世纪国家构建和国家治理的重点议题。浙江K区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集成式改革省级试点,通过重塑政府的审批权力,在提升国家实力和制度能力方面做了创新性探索。浙江省通过依托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政府审批权力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定位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创建涉审中介功能的'四联'机制、创新行政审批集成式改革审批流程四项创新举措,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 标签: 行政审批 集成服务 政府权力
  • 简介:以大数据技术推动行政执法精细化是政府社会治理精细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行政执法精细化应以规范化为前提,致力于解决“粗放式”执法流弊。从大数据技术与行政执法精细化的逻辑关联来看,大数据资源与技术的应用可催化行政执法的精细化,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及精确度。从行政执法精细化的实践面向而言,大数据技术可应用于行政执法权限配置、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及监督等领域,促进行政执法裁量的趋标准化以及行政执法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从大数据技术实现行政执法精细化的科学进路而言,应树立理性利用而非全然依赖大数据的执法理念,铸造合理共享数据资源的客观条件,培育大数据复合型专业知识人才及完善与大数据技术开发应用相匹配的法律法规体系。

  • 标签: 大数据 行政执法 政府治理 精细化
  • 简介:如何在改革中定位和重塑政府权力是21世纪国家构建和国家治理的重点议题。浙江省K区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集成式改革省级试点,通过重塑政府的审批权力,在提升国家实力和制度能力方面做了创新性探索。依托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政府审批权力重新定位、政府职能定位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创建涉审中介功能的'四联'机制、创新行政审批集成式改革审批流程等四项创新举措,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对行政审批集成式改革在国家效率与功能的博弈方面进行探讨。

  • 标签: 行政审批 集成服务 政府权力
  • 简介:行政问责法治化是当下我国行政问责走向现代化的根本要求,分析行政问责法治化的构成要素是研究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基本前提。行政问责法治化的构成要素是按照现代法治理论对行政问责进行规范所涉及的符合法律规制要求的主要组成元素,包括结构要素和机制要素。行政问责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结构要素是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最主要的机制要素是问责条件和问责方式。这些要素的内在逻辑联系及实际作用效果,既与现代法治理论贯穿其中的程度有关,也与不同法治环境下其反映现实需要的程度有关。

  • 标签: 行政问责法治化 问责主体 问责对象 问责条件 问责方式
  • 简介: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了体制机制变革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面对新形势,开发区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利用好市场之手:首要任务是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到位不缺位、补位不越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坚持法治化改革方向;前提条件是充分发挥科学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政策、规划的制定要充分论证、切实可行,执行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关键着力点在于大力做好引进投资、促进发展的文章,加大产业链招商引资力度,提升招商引资专业化水平,积极鼓励以商招商;重要经验在于切实提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能力和水平,探索聚焦当地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规划实施PPP项目,加强对PPP项目的全面规范管理;最大吸引力在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开发区要素资源保障,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资本、人文居住等环境支撑。

  • 标签: 开发区 政府职能转变 体制机制创新 营商环境
  • 简介:村级治理行政化是基层治理现代化转型中的明显趋势,服务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村级治理行政化包含乡村关系行政科层化、村级事务行政化、村级规范化行政与技术治理等表现形式和运作机制。村级治理行政化是建立在治理资源和乡村权力配置结构性变化基础上的,村庄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是推动村级治理行政化的内在动力。乡村治理行政化在促进乡村治理规范化、提高乡村行政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是也造成了村级组织膨胀、自立性增强以及村庄治理缺位和基层信任危机,带来了行政消解自治的基层治理转型困境。因此,乡村治理转型要重塑行政与自治的均衡路径,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转型目标。

  • 标签: 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 村级治理 行政化 村民自治 基层治理现代化
  • 简介:2018年12月17日,由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理论视野》杂志社、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培训部共同举办的“理论视野·读书会(第10期)”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大有书局召开,主题为“改革开放与初心使命”。主讲嘉宾是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

  • 标签: 国家行政学院 中央党校 改革开放 读书会 马克思主义研究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简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地方政府的国际往来日益活跃,地方政府间的国际合作成为新型的国际交流合作。地方政府跨国合作对于推动国家关系发展、解决跨国公共事务、提升地方竞争力和实现互惠互利等具有重要意义。在"一带一路"的发展规划中,东南亚占据至关重要的枢纽地位,这意味着中国-东盟地方政府合作也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基于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实践,地缘优势、群体规模的同质性、共同政策目标、领导者推动和良好的国际环境共同构成中国-东盟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动力系统。同时,合作风险、交易成本、现有制度环境、资源禀赋和国家利益等要素可能促使地方政府采取短期利益的行动策略,成为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约束条件。地方政府在激励性因素和阻碍性因素下作出跨国合作的理性选择,有助于形成地方政府跨国合作的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

  • 标签: 政府治理 地方政府 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 合作关系 跨国合作 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