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环境法的发展经历了两次大的变化,度过了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全法两个阶段并已进入第三个阶段循环型社会法阶段。通过对三个阶段的环境法的对比,可以发现循环型社会法具有六个特点,即(1)注意到人类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以生态文明的基本理念,以环境友好为基本态度,以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价值取向:(2)以环境承载力为平衡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二者关系的基本依据和环境友好的底线;(3)从生态的高度看待环境。保护环境,承认环境保护的优先地位;(4)以保护生态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重视生态功能的保护与恢复;(5)以环境保护为基本任务,注意运用规划、宏观经济调控手段实现环保目的;(6)按照物质闭路循环的构想,促进降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简介:8月5—7日在山东济南召开,由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和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联合主办。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徐伟新,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孙守刚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李晓兵、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强代表主办单位分别致辞。中共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副主任董振华主持会议并进行会议总结。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及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委党校的1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并围绕哲学创新与社会发展的关系、哲学创新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当前哲学创新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哲学创新的方向和路径等重大议题进行了充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