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招、投标工作中,政府主管部门在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文件中,对有效投标价的范围作出了硬性规定,基本上是以标底为基准,上下差几个百分点,这种规定有失公允,总体是弊大于利。这种规定是对招、投标实践的误导,也不利于标底编制的科学性,更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应取消这种对有效投标价的范围一次限死的办法。为了防止参与投标各方哄抬或盲目压低报价,应加强几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评委会力量,建立各工程类型的数据库,加强对参与投标承包商的财务审查,加强标底编制人员的资格审查。取消有效投标价范围的硬性规定,也有利于使建设各方能自觉地按经济规律办事,营造一个客观、公正的建设市场。
简介:建筑工程价格的理论构成表明,工程建设产品和其他的商品、服务一样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建筑工程招标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特点就是市场形成价格,既在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实行市场价。由于招投标工程风险性很大,所以在招投标价格计算决策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都要对招投标价格进行有效控制。既要开展财务决策,企业依照不同的承包方式,根据市场竞争状况,自身的技术、经济实力,通过财务决策自主报价;又要实行有效控制,将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通过合同价格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对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管理实现对招投标价格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