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微信作为民众日常广泛使用的社交工具媒介,在百姓生活、工作、学习中已不可或缺,极大丰富和满足了人民群众互相联络、交流,成为极便利的联系手段、方式;微信聊天、信息交流、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等微信工具的使用也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等日常生活的需要。但是,正如事物的两面性,微信的广泛使用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使用者的违法行为,其违法使用微信产生的危害性也在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微信名誉侵权行为的多发性、普遍性,应当引起广大微信使用者、微信平台及其运营者、和社会监管部门广泛的重视,监管的加强,对不断净化微信网络空间,减少或消除消极负面使用微信、恶意侵权、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发生有积极;我们应为人民群众合理、合法使用微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对微信名誉侵权行为必须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手段加以治理,净化微信网络空间,就是对广大遵纪守法的微信使用者的最大褒奖。
简介:摘要:职业性质决定了注册会计师是一个容易遭受法律诉讼的行业,近年来随着审计环境发生变化,尤其是在法律制度的日趋健全的大环境之下,以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的民事责任诉讼案件,呈现增加趋势,行业面临着更大的诉讼风险压力。本文尝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裁判文书并进行分析的方式,直面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风险,剖析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民事责任诉讼的客观情况。
简介:摘要:2021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明确提升了专利侵权赔偿力度,赔偿数额高达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五倍。近几年,企业在成长发展及国际化进程中,因专利侵权遭遇的侵权诉讼屡见不鲜,专利侵权判定的复杂性、巨额专利侵权赔偿费等系列问题阻碍了企业前进的脚步。本文着重就专利侵权的行为及特征、判定原则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了专利侵权诉讼应对策略。
简介:摘要:网络媒体是当前人们应用较为广泛的新媒体,同时网络媒体也是一种新型杂志,人们可以在上面查阅各类信息内容。但是此类媒体在一定形式上也存在弊端,其中信息泄露就是问题之一,也是严重影响网络媒体声誉的因素之一。对于网络媒体而言,在司法实践中不能规避的问题就是名誉权,名誉权是否符合传统侵权范围,已经成为了当前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在网络媒体中如果发布了有关于第三方人员的信息并且涉及诽谤内容,那么在网络媒体方面的开创人员就会有相应的责任,我们将其称为故意责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在网络媒体开创者方面也有了新的特殊权利,此类权益可以对受害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对于互联网的发展会有一定阻碍性。所以在面对网络媒体名誉权方面问题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简介:摘要:反向工程在工程技术科研领域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同理集成电路反向工程在集成电路行业同样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无论国际、国内对反向工程均持积极态度,反向工程的积极作用和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意义是肯定的,但是不能否认反向工程也有消极的一面,如对其不加法律限制,则会产生危害技术进步、发展的严重后果,会损害社会经济发展步伐、扰乱社会秩序。因此,我们必须防止反向工程的消极面,以“反向工程”加“法律”的形式,规范反向工程,规范集成电路反向工程,加强对集成电路反向工程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合理、合规、合法的前提下运用集成电路反向工程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禁止利用“集成电路反向工程”幌子招牌违法实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行为,并对其依法惩治;鼓励利用“集成电路反向工程”进行技术创新、技术升级、技术进步,获得技术发展,并对其依法进行必要的保护,以促进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
简介:摘要:网络撞库是一种新兴的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的手段,其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要求用刑事手段进行打击。打码平台的组织者依是否与软件提供方构成共同犯罪分别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帮助犯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简介: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人类日常生活中最为普遍的存在,网络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多,对于网络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的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具备可罚性,学界的观点有主观说和客观说,但主观说存在主观归罪,标准无法认定等缺陷;客观说的合理之处在于其支持可罚的依据在于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本身可罚,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无关,本文支持陈洪兵教授的观点,以利益衡量说作为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可罚的判断标准。
简介:摘要:游泳行为是鱼类生命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鱼类在进行摄食、生殖、躲避敌害、寻求配偶等活动时都离不开游泳。鱼类行为的研究与捕鱼业的关系及其重要性已经越来越多的引起人们的重视。近年来,随着渔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如何改进和提高旧的生产捕捞技术以及对新技术的应用,在未来的海洋养殖农牧化中对鱼类行为的控制,这些都与鱼类游泳行为的研究密切相关。研究鱼类的游泳行为有利于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