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入锐减,成为分税制进一步改革的逻辑起点;“94分税制”路径的不足则是分税制进一步改革的理论基点;完善分税制应建立在以重构地方政府主体税种为主的分税制改革的假设基础上。“营改增”后,重构地方主体税种的分税制改革可以弥补地方财政的缺口,也可以进一步培育省(市)以下地方财政“造血功能”。
“营改增”后分税制调整的假设和可行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