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案情介绍当事人昌甲、昌乙、昌丙和昌丁系同胞兄妹关系。其父母分别于1969年和1978年去世,并遗留私房一栋(建筑面积为60.80m2)。当事人为继承份额起诉法院处理。经法院判决,座落某街50号房屋一栋,由当事人共同继承,其份额划分为:昌乙享有50%的产权份额,昌甲和昌丙各享有20%的产份额,昌丁享有10%的产权份额。1989年5月17日,
这起赠与法律关系是否依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