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 个结果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将"两"排除出赔偿范围的原则及理由均有待商榷。以加害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是否赔偿"两"的适用原则,有悖宪法平等原则。"两"系物质损失而非精神损失,排除"两"既无助于降低空判,也不利于附带民事调解的达成,更不符合法律位阶原则的适用。赔偿"两"既体现了对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也有助于强化权利救济和维护司法权威,并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由此,建议将"两"重新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 标签: 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被害人 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