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 个结果
  • 简介:<正>我们认为,被告人翔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未遂罪。理由是:被告人翔主观上具有强奸的故意是显而易见的。在客观上,他脱光衣裤,手持凶器,裸身上床,应认为是已着手实施强奸犯罪,进入犯罪的实行阶段。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张某为男性),才未达到强奸的目的,这是强奸犯罪的未遂,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对象不能犯的未遂”,造成这种情况的是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刑法理论认为,这种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也就是说,仍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上实

  • 标签: 未遂罪 被告人 夏翔 认识错误 强奸犯罪 犯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