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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有些会计教材在处理商品流通企业进货短缺问题上,是在发生短缺而短缺原因尚未查明时就将短缺商品应负担的增值税转人“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即根据收货凭证和商品溢缺报告单,按实收商品数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短缺商品数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应收商品数额贷记“商品采购”科目;同时按短缺商品应负担的增值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首先“待处理财产损溢”是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而增值税是价外税,除“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外,其余财产物资项目的计价均不应包括增值税。其次,在转帐时间上,应在查明原因后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发生进货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正常损耗引起,也可能是供货单位少发、运输机构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在众多原因中,只有发生非正常损失才需将应交增值税转出,其他原因引起的进货短缺则无须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栏目核算。例如,某批发企业向外地甲公司购进商品一批,进价50000元,进项税额8500元,先支付贷款,商品运到点验入库时发现短缺500元,原因不明。这笔业务。应作如下处理:

  • 标签: 应交增值税 短缺商品 待处理财产 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 供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