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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译文节译自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说》。在本章里,凯尔森的主要目的是要论证法律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是如何区别于自然科学的。在自然科学中运用的是因果律的定律,因果律是一种对发生事件的因果性认识,它将事件的原因和结果联结起来。但是,法律作为人的行为的规范秩序,其不能仅仅是对人类行为的原因与结果的因果性描述。因此,为了证成法律的独立地位,法律科学就必须服从另外一条不同于因果律的定律。这个定律在凯尔森看来就是归责的原则。在讨论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凯尔森还进一步讨论了意志自由的问题。

  • 标签: 法律 因果 归责 意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