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现行侦检关系受制于线型诉讼结构,存在诸多弊端而有待完善.但是,"侦检一体化"模式不符合中国侦检关系模式的设置,不具备实践可行性.对此,应当加强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并且对于拒绝监督与制约的,予以惩戒.同时增强辩方力量,实现审前程序控辩平衡.
中国侦检关系模式理性透视——兼论我国不宜实行“侦检一体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