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基本案情1986年10月,某造船厂和海军某部队签订一海上拖航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海军方于1987年5月以前,将造船厂的6条废钢船从胜利油田五号桩拖至某造船厂。1986年12月5日合同双方均未对万吨级的废钢船“巴西利亚号”(以下称“巴”船),进行任
对一宗海上拖航救助案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