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这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处罚之前,能有机会平等地与调查人员坐下来讲法谈理,不仅有效避免行政机关处罚失察,而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文书提出义务,应采取限定主义。原则上应当以实体法上的文书提出请求权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可以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允许诉讼中引用过的文书、利益文书和法律关系文书作为义务文书的范围,明确文书提出义务命令的申请和审查程序,强化不履行文书提出义务命令的法律后果。
简介:<正>一、引语二、制度与现行理论三、我国第三人制度及理论与国外参加制度的关联四、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实践与问题点五、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引入制度六、第三人类型与第三人制度的重构七、被告型第三人制度一、引语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在我国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中具有特定含义,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和法理概念,作为一种制度也具有
当事人如何成功行使听证权?
当事人文书提出义务的制度建构
“第三人”:类型划分及展开